袁皓100年事件之1978
1978年 阿莫科 卡迪斯号事件
阿莫科·卡迪斯号事件(Amoco Cadiz Incident)美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案件。
阿莫科·卡迪斯号是在利比里亚注册并由美国石油公司使用的一般油船。
1978年3月16日,因暴风迷航搁浅在布列坦尼海岸外的地方。
200,000吨原油流入海中,造成大面积的严重污染,损失估计达到数亿美元。
法国没有对利比里亚或美国追究国际责任,只是通过跨国诉讼追究私人的民事责任。
法国和利比里亚都是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缔约国,根据该公约,阿莫科·卡迪斯号的船主、蒙罗维亚阿莫科运输公司都应负责任。
但其责任只限于1千4百万美元左右,这是远不足赔偿损失之数的。
法国的地方当局和受损害的当事人便向根据《公约》认为应负责任的公司提出索赔,被告的公司有阿莫科国际石油公司(总部在芝加哥)、印地安那标准石油公司(主要办事处及营业地在芝加哥)等。
1983年,所有索赔诉讼均在美国北伊利诺依州地区法院进行。
1984年4月18日,法院判定蒙罗维亚阿莫科运输公司、阿莫科国际石油公司、印地安那标准石油公司等均应个别地担负共同的责任。
1988年1月12日,法院命令这3家石油公司给法国和各受害当事人损害赔偿为8千5百万美元。
1978年3月16日,美国阿莫科·卡迪斯号(AmocoCadiz)超级油轮在风暴中失控,并在法国布列塔尼海岸触礁搁浅。
当时这艘油轮离开波斯湾,正在前往荷兰鹿特丹的途中,计划在英国莱姆湾停靠,装载160万桶轻质原油,总吨位接近35万吨。
当阿莫科·卡迪斯号于3月16日进入英吉利海峡时,海况很差。
这艘船在强风中航行,风力达到10级,海面波涛汹涌。上午9点45分左右,该船被巨浪击中,油轮的船舵失灵。船员们检查发现舵机液压油泄漏,舵机已经损坏无法使用。
船员们试图修复舵,但损坏太严重了。失去航行能力的阿莫科·卡迪斯号陷入极其危险的境地,只能寻求外界帮助,提供动力支持,例如寻求拖轮拖带施救。但是,在如此恶劣的海况中,拖带这样一艘超级巨轮,是一件更为艰难的挑战。
船舶成本损失有限,最大的灾难还在后面。
阿莫科·卡迪斯号造成了迄今为止最严重的一次石油泄漏,约219,797吨轻质原油和另外4,000吨燃料油泄露到周围的水中。
12英里长的浮油形成并被冲到45英里长的法国海岸线上,2万多只鸟死亡,牡蛎死亡约为9000吨,当地海洋生物受到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