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3.3.4 崔寔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4、崔寔(?—约公元170年)
东汉后期进步政论家。字子真,又名台,字元始。涿郡安平[1]人。任过郎[2]、五原[3]太守等职。他大胆抨击当时的黑暗政治,主张革新。
他反对复古倒退,提出“圣人执权[4],遭时定制”[5]的主张,认为制度要随“时”的变化而改定,决不能“背所急而慕所闻”[6],放弃当今急迫要做的事而去摹效古代的传说。他说,只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建树,兴利除弊,就是好的治世方法,何必一定要因袭古代的尧舜呢?他斥责那些“拘文牵古[7]”的“俗人”“顽士”,“暗于时权,安习所见”[8],根本不值得同他们谈论国家大事。
他主张法治,强调要“参以霸政”、“重赏深罚”、“明著法术”[9]。他赞扬尊法的汉宣帝“明于君人之道,审于为政之理”,“严刑峻法”,因而使“海内清肃”,“天下密[10]如”[11];批评汉元帝尊儒,“多行宽政,卒以堕损”,成为汉王朝“基祸之主”[12]。他积极贯彻法家的耕战政策。他说:“国以民为根,民以谷为命”[13],农业生产是国家的根本。他认为当时“农桑勤而利薄,工商逸而入厚”[14],以致田地荒芜,无力耕种,是国家最大的患害之一,因而主张通过移民屯田来发展农业生产。他坚决主张抵抗匈奴奴隶主军事政权的入侵,在五原[15]地区,整顿兵马,严守边疆,使得敌人不敢侵犯。
他比较重视生产实践,具有一定的实际知识。在五原做太守时,他看到那里土地极宜种麻,而人们却衣草御寒,便制备纺织机具,提倡织布;他收集了各种作物耕种的时令、方法,编成《四民月令》,以指导生产。他还主张九岁至二十岁的儿童、青少年农忙务农,农闲入学读书,有这种思想在当时是不容易的。
东汉晚期,外成和宦官争权倾轧,封建统治日益腐败,崔寔敢于抨击腐败政治,暴露黑暗,提出一些进步主张,这是应该加以肯定的。但是,他并没有摆脱儒家思想的影响,认为“法治”只是“乱世”的药方,“太平时世”只须“德教”就行了。他对秦始皇的历史作用和秦王朝灭亡的原因,也缺乏正确认识。
他著有《政论》书,共五卷,现仅留存清朝的辑本一卷。另有《四民月令》,现留存部分内容。
注:
[1] 今河北安平。
[2] 皇帝侍从官。
[3] 今内蒙古地区。
[4] 掌握变化。
[5] 《全后汉文》卷四十六。
[6] 《全后汉文》卷四十六。
[7] 受旧章、古制束缚。
[8] 《全后汉文》卷四十六。
[9] 《后汉书·崔寔列传》。
[10] “静”。
[11] 《后汉书·崔寔列传》。
[12] 《后汉书·崔寔列传》。
[13] 《全后汉文》卷四十六。
[14] 《全后汉文》卷四十六。
[15] 今内蒙古包头市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