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死11伤!广西南宁武鸣区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南宁讯 9月1日,本报从南宁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曾引发南宁市民较大关注的武鸣区灵马镇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于今日公布。
2021年2月25日14时许,在S514省道百色往南宁方向21km+600m处,一辆车牌号为桂AF6895的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车牌号为桂L37031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1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0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S514省道武鸣区灵马镇“2·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据调查,2月25日14时20分左右,梁有稳驾驶南宁市德兴隆物流有限公司桂AF6895重型仓栅式货车,从平果市四塘镇出发沿S514省道前往南宁振林饲料有限公司拉饲料。14时37分许,车辆在行驶至武鸣区灵马镇路段21km+600m处下坡过程中采取减速措施时,车辆发生侧滑驶过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桂L37031号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轻型厢式货车乘员3人当场死亡、11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桂AF689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德兴隆物流公司,该车实际拥有人和使用人为彭文书(男,40岁,广西武鸣人),于2018年5月3日与南宁市德兴隆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以德兴隆物流公司的名义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和营运资质,由彭文书实际经营、自负盈亏。
2020年12月28日,车辆年检前,彭文书发现该车第三、第四轴同一轴上轮胎花纹不一致。为顺利通过年检,彭文书在南宁市武鸣桂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附近路口一辆悬挂“租轮胎”字牌的小货车(目前未找到该出租轮胎的小货车)上租两个轮胎临时更换安装到车上,使得同一轴上轮胎花纹一致并通过了年检。年检通过后,彭文书又装回原轮胎,直至事故发生。
桂L37031轻型厢式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黄枝珍。该车为黄枝珍自行购买,车辆主要用途为货运,偶尔载人。事发时驾驶室坐9人,货厢内15人。
事故车辆驾驶人梁有稳,男,27岁,广西平果人,桂AF689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梁有稳近三年共有15条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3条,驾驶货车载货超载90%以上2条,其余为未按规定停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等交通违法,至事发前均已处理完毕。
经查,2020年10月左右,彭文书聘请梁有稳作为桂AF689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未向德兴隆物流公司报备,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聘请行为为口头约定,根据营运情况支付报酬。梁有稳未参加过德兴隆物流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桂L37031号轻型厢式货车事发前营运情况:2月25日7时30分许,黄枝珍驾驶桂L37031号轻型厢式货车搭载卢英贤等23名采摘人员从四塘镇南亚果园附近(约定集合地点)出发前往灵马镇果园(果园距事发地点约4公里)摘果,人送到果园后黄枝珍即驾车离开。当日14时许,因降雨原因采摘提前结束,黄枝珍再次到灵马镇果园接卢英贤等23人,驾车沿S514省道往平果市四塘镇方向行驶,途中至事故地点发生事故。
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梁有稳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导致事故发生。经鉴定,桂AF689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体为:该车第三、第四轴同一轴上的轮胎花纹不相同,行驶系不合格;车身左、右两侧反光标识不合格。同时,梁有稳雨天驾驶未注意安全,致使其采取制动措施后,车辆侧滑失控越过道路中心单虚线占道行驶。
间接原因为:1.黄枝珍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非法改装、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且在车厢内载客的桂L37031号轻型厢式货车上道路行驶,其非法改装、货车超员、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2.德兴隆物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南宁市良庆区交通运输局履行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4.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五大队组织开展路面违法管控工作不到位。
5.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未认真吸取江南区苏圩镇吴上连线“5·1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广昆高速南宁市西乡塘区“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对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领导不力,未有效组织指导交通运输部门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调查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人员(1人)。
梁有稳,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2021年5月8日被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五大队立案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二)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人员(1人)。
黄枝珍,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3人)。
1.黄美慢,德兴隆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2.覃迪,德兴隆物流公司安全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德兴隆物流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彭文书,聘请梁有稳作为桂AF6895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德兴隆物流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德兴隆物流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国基建报》廖桂凡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