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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一下我对于最近“乐评”争端的看法

2023-06-18 03:18 作者:爱乱猜的歗宝儿  | 我要投稿

最近,音乐圈有不少很有意思的事情。丁太升老师和尤静波“教授”互cue的视频看得人津津有味,这还没完。丁老师对尤教授开火的同时还念念不忘批评柯以敏,张杰,华晨宇等,俗称“多线作战”。然而,对于乐评本身,也有相当多的网友在进行争论,对此梁源老师甚至也发视频分享了自己的认知。虽然丁太升老师的口碑的确在逐渐好转,但是对于乐评的看法显然依旧处于一个两级分化的状态。

简单来说,网友对于乐评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部分网友对丁老师或者梁老师的音乐评论喜闻乐见,认为这种以“审美”出发的乐评是更通俗且容易被接受的方式;而还有部分网友认为这些乐评人在进行乐评的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乐理知识,是“不够格”的乐评,不具有任何的专业性,仅仅是为了迎合市场而去做出的行为。

那么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去理解呢?我们可以先从“乐理”入手,来看看反感乐评人的网友的立场是不是站得住脚。什么是乐理呢?我们先来看看尤教授最爱的百度百科是怎么定义乐理的:

“乐理,是音乐理论的简称,包括相对简单的基础理论----读谱、音程、和弦、节奏、节拍等。还有相对来说比较高级的----和声、复调、曲式、旋律、配器法等内容。乐理的掌握,对于作曲、编曲、指挥、演奏来说,具有重要积极意义。”

百度百科的定义对于乐理所涵盖的内容作了详细的阐释,但是我并不喜欢这个定义的方式。对于大多数浏览这个词条的人来说,知道乐理所涵盖什么内容并非是最主要的,他们可能看过就忘了,这种内容完全可以放在后面。为了让看到这个词条的人对乐理能有一个更清晰明了的认知,我认为强调乐理的意义最重要,下面给出一个这样的定义:

“乐理,是音乐活动家在对音乐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所总结、整理、归纳出的方法论的总和,其用于指导音乐的实践。”

注:方法论——关于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

        音乐活动家——参与过音乐相关实践的任何对象。

我更偏爱这样的定义方式,因为它帮助我们解释了两个问题:一是乐理是怎么来的——是通过实践得来的。这背后的信息是,先有的音乐,再有的乐理,乐理是在对音乐进行实践的过程中被总结整理归纳出来的;二是乐理是用来干什么的——是用来指导作曲、编曲、指挥、演奏的,其意义是在人类对音乐进行实践时起到辅助作用。

我想这里有两个点是需要被强调的,一是音乐先于乐理,音乐是使用乐理的对象,也是我们在探讨音乐作品时所要面临的对象;二是乐理作为一种方法论,其并非是强制性的,在对音乐进行实践的过程中,并不是一定要使用“乐理”。

这时候有人就要问了,不用乐理干嘛呢?乐理发明出来是干什么的呢?在解释这一点之前,我不知道有没有人在此发现了语言的局限性。此时,不同人所说的“乐理”本身有了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来说,乐理是目前的人类已经探索出来的,被记录下来的已有方法论的总和;而广义来说,乐理是过去、现在、未来人类所可能认知到的一切关于音乐的方法论的总和。显然,后者的范畴比前者大得多。

简单来说,如果此时我们说的“乐理”是广义的乐理,那么这个乐理大概是人类发展成“神级文明”之后所掌握的乐理,这种乐理可以用来解释关于音乐的一切问题,不存在不能被广义乐理所解答的音乐问题。然而问题就在这。在很多网友的心中,现在的乐理已经差不多是这个水平了,因此没有理由不用乐理去解释音乐。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显然不是的,我们目前掌握的乐理仅仅是狭义的乐理,是一个被人类目前经验所局限了的乐理。这个狭义的乐理的发展,是滞后于音乐的发展的。这个想想就能想明白,当每一次关于音乐的实践在时间轴上发生的时候,音乐就会发展。然而,乐理是人必须要去主动对于音乐的实践做总结,其才能相应的发展。谁发展的快,谁发展的慢,一目了然。狭义的乐理其存在本身就是收到了人认识与实践的能力的制约的。事实上,我可以这么说,乐理的发展相比于音乐的发展是远远滞后的,尤其是在情感表达这方面,乐理所能给出的解释是相当苍白,无力,且片面的。

因此,我们再回到网友的立场。乐评人不用乐理评论音乐,这是错吗?我不认为这是。用乐理解释音乐只能给出一些相当浅显,或者基础的结论,而作品在表达层面的核心,往往是乐理难以触及到的。所以我认为那些觉得应该用乐理进行乐评的网友的立场是站不住脚的。以一个推测的视角来说,他们之所以更希望听到以乐理为主的音乐评论,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包含有乐理的评论更具有高级感,更具有权威性,这种错觉是他们的立场的主要形成因素之一。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另一方的立场。另一方认为乐评人所采用的“审美”为主的乐评方式很好。那为了去探讨这一过程,我们还是得看看什么是“审美”,先来看看百度百科的定义:

“审美是人类理解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世界(社会和自然)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审美是在理智与情感、主观与客观上认识、理解、感知和评判世界上的存在。审美也就是有“审”有“美”,在这个词组中,“审”作为一个动词,它表示一定有人在“审”,有主体介入;同时,也一定有可供人审的“美”,即审美客体或对象。审美现象是以人与世界的审美关系为基础的,是审美关系中的现象。”

难能可贵的,这次百度百科对于审美的定义的水平真的非常高,把什么是审美,审美的特点,审美的基础和审美的主体与对象都阐释的非常清楚。那我们就用这个审美的定义,来看看能不能用审美去评论音乐。

首先审美具有无功利性的特点,需要强调的是,被资方裹挟了的审美不是真正的审美,没有任何利益牵扯的审美才配叫得上是审美。因此,审美所被发表出的主体一定是不能靠审美吃饭的人。那么我们假设使用审美评价音乐的人都是用的真正的审美,看继续看看审美能不能评论音乐。其次,审美是主观与客观的成分并存的。甚至用夸张的语言来解释的话,审美是超验与经验的成分并存的。对于审美主观的那一部分,作为一个有幸对艺术进行过实践的人,我不认为可以用马克思主义的那一套去将审美的主观成分内化为经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对此我更认可柏拉图的一些更偏唯心主义的解释。而对于审美客观的那一部分,则是完全可以用经验的那一套去解释的。再者,审美的主体是人,而由人所做出的审美一定具有局限性,这种局限性一是表现在人主观或客观能力上的制约,二是表现在人对于审美的客体的认知是否是全面且完整的。最后,审美的客体并非一个静态的客体,而是一个与时间相关的动态的客体,这也意味着审美会受到时间因素的制约。

在此,我们可以去探讨一些将审美应用于音乐评论的合理性。首要的就是审美同时依赖超验与经验,其中超验的成分往往可以帮助乐评人对于情感与作品内核给出艺术性的解释,而这是乐理难以去做到的。同时,审美又依赖于经验,好巧不巧,优秀乐评人真的不缺乏经验,比如梁源老师听过得真的挺多,这也反映了审美是具有一定的客观性成分在其中的。

然而,在使用审美去进行音乐评论的时候,显然也会存在着相当的问题。首先便是乐评人是否能做出真正的审美——如何保证乐评人的审美不会受到利益牵扯?这在现实中是几乎不可能做到的。乐评人所能给出的一定是一种近似于审美的审美,一种“亚审美”,二而不是真正的审美。其收入越来源于乐评事业,其审美越不纯粹;而其越财富自由,其审美越接近于真正的审美。此外,审美牵扯到了人的主观因素,那么人对于音乐的主观评价是否能做到贴合,这也与乐评人在超验方面的能力有关联,不同的人的水平显然是不一样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的是,在客观因素的方面,并不是所有的乐评人都有着足够的经验,相当一部分音乐评论的发出者听过的歌都并不多,这致使他们在使用审美进行音乐评论时不能在客观层面给出足够准确的评价,主要指网友。最后,刚刚我们也提到了审美的另外两个制约,一个是人作为审美的主体对于审美的课体即音乐作品其边界是否清晰,另一个就是人所做出的审美会受到时间的制约。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使用审美还是乐理,其在评论音乐时都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显然的,考虑到情感方面的分析对于音乐评论是尤其重要的,我认为暂时使用审美来进行音乐评论更为一种权益之计。事实上,如果音乐活动家想要实现完全意义上的对音乐绝对准确的评价,最终依靠的一定是“乐理”,但必须要强调的是,这里的“乐理”是妖魔化的。它必须是人类发展为神级文明之后,已经拥有了超越时间的能力用于打破时间的局限性。此时对人类来说超验已经不存在,所有的一切都是经验,一切的知识与知识的知识都被人类所掌握,审美本身完全被内化到了乐理之中,人的思考能力也达到了近乎于超越无限的水平,此时的乐理便一定能做到对音乐做出绝对准确的评论。然而,那一天我可能并不能看到了。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觉得丁太升老师讲得很多都是对的,至少他使用审美去进行音乐评论对的主张在当下的人类发展阶段是极为合适的选择。然而也正如梁源老师所说,丁老师也许并不那么擅长表达。很多话被丁老师说出来之后会引起网友的误解,导致争端的发生。这也侧面反映出了网友是十分注重自己的立场的,而在坚持立场的过程中往往丧失了自己的思辨能力,从而在一点风吹草动之下就容易化身为代为“开炮”的工具。当然,丁太升老师也并不是没有问题的,丁老师视频老是cue张杰,感觉有点个人情感在里面,已经不能完全被称为“客观”了。

实际上,这篇文章并不代表我的立场,而是我运用自己掌握的一些浅薄的知识,对于乐评进行一个特定角度的解析。同时,本文本身就自带有隐性立场,并不是所谓的客观中立。文中运用到的分析方法和定义的标准也受到了个人经验的局限性。实际上,如何去进行乐评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乐理与审美也并非是两个二元对立的概念,甚至并非是音乐评论所能采用的唯二的方法。若是要去进行更高质量的音乐评论,还应采用更多元的视角才更为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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