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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2023-07-02 15:38 作者:沐沐的朽木  | 我要投稿

“法治中国新时代” ——执法工作者的感悟与决心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是最符合当代世人对法律认知的话,也是埋在执法者心里最说不清道不明的痛。 伟大时代诞生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开启法治新时代开启了序幕,同时也为中国千千万万的执法者点亮了明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制度、法律解释制度……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制定外商投资法,编纂民法典,修改环境保护法,修改食品安全法……法律立改废释工作聚焦重要领域有序开展; 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法治化营商环境有了行政法规的呵护; 我能欣喜的看见近年来国家在推进依法治国上的不懈努力。同时国家的努力引起了时代的变革,时代的变革带来法治中国的希望,希望背后却潜藏的群众的不安。真的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吗?作为基层执法者,在时代推进的浪潮声中,来自群众的质疑声显得格外清晰。这是时代的不安,也是群众对于执法者的质问。 “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执法工作提出的指导意见。在司法的实践中可以证明,法律与道德各自的优势与局限是鲜明的,法律既具有规范要求的明确性、惩治的强制性、协同力的平等性与普遍性等优势,也具有法律制定与修改的迟滞性、法律条文的封闭性、法律惩治的滞后性、法律实施的高成本性等劣势。同样,道德虽然具有调节的广泛性、约束的内在性、运行的低成本性等优势,但也有道德的弱规范性、弱强制性、评价标准的多元性等劣势。这就预示了,无论是法律还是道德,在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方面都不是万能的,都不能独立担当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需要合作互济。但随着法治思想的逐步推进,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储备越来越多,对执法方式的理解却走向了极端。 以一起简单的伤害案件为例:张某与李某本是某一村庄的邻居,因土地问题一直有矛盾,张某多次出言侮辱李某并拉扯李某对李某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李某在忍让后不堪其扰,在某一日张某对其辱骂时殴打了张某。执法者将双方带回执法中心后却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李某打人违法,但张某就没有过错吗?李某在法律上是违法的行为人,在道德观念上却也是实在的受害者。而执法者在综合法律与道德进行考量后做出处罚决定时,得到的却是张某搬出法条质问执法者不依法行事,李某和群众站在道德的角度不服执法者做出的处罚,两头不理解,法治与德治各论各的情况。这时的执法者们,需要更胜以往的意志与决心对违法行为坚决地予以打击,需要更果敢的对不道德行为做出批判,也需要对群众做出更耐心的解释与劝导,现在的我们不仅仅是执法者,也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伟大时代诞生出的伟大理论,是中国法律工作者心中的伟大理想。时代的变迁不会一帆风顺,改革也无法一步到位,驶向法治中国的大船总会遇见不解与质疑的风浪未来的美好需要我们去披荆斩棘迎接风浪,蓝图已经绘就,行动只争朝夕。今天的法治中国建设“船到中流浪更急”,前方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啃,还有不少硬仗要打,“征途漫漫,惟有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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