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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证据就不要冤枉别人【袁冰妍】

2023-08-06 03:12 作者:睡前仪式  | 我要投稿

分享以前看到的一个出自专业人员的科普,写得其实很清楚了。和娱乐圈已有的明星偷逃税案件完全是两种性质,不存在虚假申报、隐匿收入或是阴阳合同,账目是如实申报的,但是税务机关认为你报经营性支出要划到消费性支出,所谓的“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就是指要补缴这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务。

而这件事之所以会发酵是当初一个媒体号中新经纬将袁冰妍公司未代扣代缴个税被罚事件直接定性为“逃税被罚”,并且先后加上袁冰妍商业版图、 公司偷漏税被罚97万等词条,又同营销号连动,所以本来无关偷逃税的事也成了逃税。

而后中新经纬将这篇文章投稿给人民网的微博,人民网转载了这篇文章,这件事又变成了所谓的“官方定性”。袁冰妍工作室除了一开始的声明之外,没有任何积极的应对,她的黑词条上了好几天,明星税务案件又是流量热点,这件事又在各种营销号短视频上流转,于是一开始不是事实的事,就这么成为了“事实”。

同年8月4日,正好一个月之后,新东方两公司应为未代扣代缴个税被罚。中新经纬没有带上任何偷逃税务词条,明明白白也不添油加醋地写上,新东方没有因此成为偷逃税的公司。感兴趣的人可以去中新经纬的微博对比两篇文章,有无春秋笔法,有无恶意暗示,一眼即名。

新闻是人写的,其内容包括观点部分与事实陈述,而其事实是否真的符合事实,观点由是否客观和公正,是由编辑的水平来决定的。我没法把中新经纬看作一个有新闻道德的媒体。

至于许多网友,她们和他们决定相信什么,说什么话,很多时候不取决于他们分辨事实的能力,而在于她们内心党同伐异、消灭自己厌恶的人的欲望是否大过了她们对公义的需求。

顺便,在找当初的信息时,看到有网友睁眼说瞎话说当初看了通报,袁冰妍公司没有申报,主观偷逃税。我祝福她真的只是因为分辨事实的能力低下吧。

当初的处罚信息(并不是什么通报,是网站截图),上面写的很清楚,是申报了,但是报错了项目,这部分应扣税款没有扣,所以才属于对应“应扣未扣”的处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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