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被查!补罚税款1240万元!做好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某市一家公司利用个人账户发放工资被查!向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罚款共计1240.92万元!还不做好税务筹划?
账外发工资!连补带罚1240万!
2019年7月底,通过一封举报信,某市税务局对某物流公司进行工资稽查!
通过查询征管系统发现该公司2018年的申报收入为3.97亿元,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却仅2.91万元,收入和工资额不匹配。
违法事实:
1、该公司工资表显示在岗300多名员工,绝大部分工资在3500元左右(3500元是当时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该公司每月底向公司某行政人员打款,财务处理上借记其他应收款,次月用过路费发票报销转入主营业务成本。款项一半打到该公司员工的账户中,另一半到该公司工资表上没有的一些个人账户中,结果证实这些人都是该公司的员工。
3、公司实际员工有500多人。人员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里程或按件计算)组成,按实发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员工到手收入会减少,离职率会提高。账内发放基本工资,账外发放绩效工资。
4、账外发放工资导致大额其他应收款挂账,无法反映实际成本支出,需要多缴企业所得税,通过让司机提供过路费发票入账冲抵成本,此外让一些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将运费打入公司行政人员的个人账户,用于发放部分账外工资。
处罚结果:
税务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税费819.66万元、罚款421.26万元”的处理和处罚决定。
这样发工资,是不行的!会计一定要注意!
1、现金方式发放工资
有些企业,工资全部或部分通过现金发放,虽无明文规定,工资不能使用现金发放,可是一旦被查,这将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
随着支付管理制度的发展,国家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且今年央行发布了关于大额现金管理试点通知,私户大额交易或频繁交易都会出现异常,一旦异常就会被查,一查就是3年账。
2、故意混淆劳务和工资申报
劳务派遣公司、建筑企业等,将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特别是社保移交税务部门征收,建筑工人实名制后,这类企业薪资合规性尤为重要!
3、补贴不申报个税
公司发放的节日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生日礼金等未列入工资申报个税,造成偷税。
当然了,也并不是所有的补贴都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的。例如公司发给员工的餐费补助就分情况申报个税,具体如下:
4、大量员工零申报
自从个税免征额上调至5000后,很多企业就将员工工资零申报了,但一个公司大量零申报,需要和地区行业进行比较,如果明显偏低,等待企业的将是税务稽查。
5、虚开发票抵扣
有些公司自认为很聪明,为了“避税”将工资拆分,一部分通过公户发放,一部分需要员工找票来发工资,这样做既避免了社保、个税的麻烦,又可以抵税,这是绝对不可取的。长期以往,势必会造成企业费用异常,那时不想引起税务局的注意都难。
6、冒用他人信息虚列工资
自实行新个税汇算清缴,税务局就接到了不少纳税人的投诉电话:莫名其妙“被任职”,凭空多了份“收入”。不用想,被投诉的企业都被税局稽查了。
7、工资薪金、劳务费随意转化
有些企业为了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以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人为的控制职工总人数以满足技术人员的占比条件。还有一些公司明明支付的是劳务费,却因为无法取得发票,而变成工资发放等等。
8、工资高却按最低基数缴社保
有些企业发工资一直是按实际数发放,缴纳社保却一直按最低基数缴纳,这种操作=违法。
从11月1日起,15个地区陆续实施社保入税,社保监管越来越严,不排除税务局会通过申报的财务报表工资数、个税申报的工资数与社保基数作比对稽查。
9、随意降低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不能随便更改的,如果需要变更工资结构,降低基本工资,需要征得员工同意,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有些企业以调动岗位未由,随意降低员工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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