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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两部门连发7个新政!多项延期!个体户200万以下减半征收!

2023-08-04 08:39 作者:花姐说会计  | 我要投稿

恭喜!又一波重大利好的新政策!各大朋友圈已经开始疯传!


确定延期!

小规模增值税3%→1%减免税优惠

延长至2027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日


很多人可能有疑惑,到底改在哪里?三哥给大家解读如下:


三哥给大家总结了小规模减免优惠,提及的月销售额,包括开具各类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扣除销售不动产)


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填报指南

2023年新政下小规模按季申报增值税,怎么填写申报表?

三哥都给小伙伴们整理好了,先来个目录:

第一部分、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部分、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但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部分、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

第四部分、手把手教会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开票】申报!


篇幅有限,具体内容可以点开三哥往期文章查看:

注意!数电票申报变了!3%减按1%,2023年2季度小规模申报表这样填!

3%减按1%,2023年1季度小规模申报表这样填


重磅新政!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优惠提至年2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划重点:

以上的政策新在何处,三哥给大家的总结如下表:


01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包含300万),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5%的优惠政策执行到期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比原来2024年12月31日,延长了3年。


02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两个变化:

①原来可以减半征收的金额是100万元,现在提至200万元的部分。

计算公式也要改了,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②优惠政策执行到期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比原来2024年12月31日,延长了3年。

03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的“六税两费”。

优惠政策执行到期时间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比原来2024年12月31日,延长了3年。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

个体工商户等优惠政策延期的公告!

除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还同时一并发布了如下这几项有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优惠政策延期的公告。


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进行查看,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ommon_zxwj_list.html


划重点:

这几个公告,期限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附: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

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1、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2、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示例如下:

例:

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

解析:

2023年1季度,A企业的条件判定如下:

“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120+200)/2=160人;

“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2000+4000)/2=30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

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因此,A企业第1季度:

应纳所得税额=90×25%×20%=4.5万元;

减免税额=90×25%-4.5=18万元。

填表如下:


假设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还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第二季度累计:

应纳所得税额=150×25%×20%=7.5万元;

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

第2季度应补税额=7.5-4.5=3万元

填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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