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8.43 定义
【本文转载自吉林人民出版社1983年 仅供学习参考】
43、定义
亦称“界说”。对事物本质特征所做的确切的逻辑规定。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即指出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特有属性[i]。形式逻辑定义的方法是把某一概念包含在它的属概念中,并揭示它与同一个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之间的差别,即“种差”。如给“人”这一概念下定义时,指出人的属概念是“动物”;在“动物”这一属概念下,“人”和其他动物的差别是“能制造生产工具”,从而得出“人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这一定义。定义的公式是:被定义概念=属+种差。定义的规则有:(1)应相称,即定义概念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2)不应循环。(3)一般不应是否定判断。(4)应简明确切。在思维过程中,定义起着明确概念的作用。
注:
[i] 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