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名贵兰花认定500元还是7万元?数额认识错误怎么看?

逐字稿,有需自取哈)
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想讲一个数额认识错误的问题。最近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离奇的兰花案。
一株兰花呢引发的案件啊?那据报道,夏某夫妇在村民汪某家施工,
结果发现汪某家种了两株兰花。然后呢,就把这三楼的这两苗兰花给拿走了,带回家种。因为觉得花好看,然后被盗的两苗兰花呢,居然是名贵兰花。据当地的价格认定中心认定,
两苗价格居然7万块钱。哇!什么花!这么贵!因为被盗的这个两苗兰花枯萎,
所以夏某的家属呢,也主动赔偿了汪某8万块钱。汪某呢也出具了谅解书,希望对项目从轻处罚。
后来一审法院呢,就认为夏某构成盗窃罪,判三缓四,就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但是呢,
据报道夏某不服,判决生效之后呢就提起了申诉。
那夏某的丈夫也说妻子,小学都没毕业啊,几乎不识字,只是出于好奇,
好奇害死猫。她从雇主汪某家的两瓶兰花中呢,各自掐走了一株花茎带回家去养。
当地的兰花协会鉴定,其中一盆兰花呢就是500到1000块,
另一瓶兰花呢因为花死掉了,这个无法鉴定。但是县物价局的这个鉴定呢,却认为两瓶兰花7万块钱,所以这个鉴定呢,存在重大的悬殊,所以他们不服。
这个案件其实涉及了很多很多的法律问题,
其中一个非常非常关键的问题就是财产数额的认识错误问题。无论是盗窃还是故意毁坏财物,一般
都需要的这个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为什么说一般呢?是因为还有例外,因为盗窃有五种类型嘛,除了盗窃数额较大,
还有入户盗窃、扒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四种情况。后四种情况都无需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只要盗窃了有价值的财物就构成犯罪。所以呢,像张三同学在公交车扒窃,哎呀在李四书包里面摸到一大块东西,
黏糊糊的,开心坏了。拿回家一看,是一包用过的醒过鼻涕的餐巾纸。这个肯定不构成盗窃,因为没有价值,对吧?但是呢,王五同学
在李四家看到一个外卖盒,偷走了。一小时后,又去王六家偷了一个外卖,想了想呢觉得事不过三,又去王七家看到一个外卖盒,
然后拿走了。三份外卖一块吃嘛。那如果真的是外卖,就有可能构成多次盗窃型的盗窃。这些盗窃
都无需达到数额较大。当然,如果这些外卖都是整蛊型外卖,专门整蛊小偷的,放的都是狗shit,那么它可能就属于无价值的财物,自然就不构成犯罪。
当然了,
这里可能就会有一个问题,有没有价值是谁说了算?比如说张三酷爱狗shit,因为这个狗谢特是他最心爱的狗拉的。
本来呢他是要做成狗遗丸的,结果李四偷了过去。张三觉得价值连城,
李四觉得这比垃圾还垃圾,那么这是有价值还是没有价值呢?所以这关键这个价值是由谁说了算,法律呢毕竟是按照一般人观念来立的,所以自然呢,要按照一般人的观念来看是否存在价值。所以大家觉得呢?大家就是一般人嘛,法律肯定是按照大家,而非小家的观念来立的。那有人就会问,在兰花案中,是不是属于入户盗窃?入户盗窃,它肯定除了侵犯财产权,
还侵犯了对方的住宅安宁权。如果张三邀请李四到自己家,李四见财起意,那肯定就不属于入户盗窃。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张三白嫖案。张三呢和站街女谈好价格,
嫖完之后不给钱,还临时起意,趁人不注意偷了性工作者东西。这个一般呢就不属于入户盗窃。
当然了,如果数额较大,可以直接以普通盗窃罪论处。那多少钱属于数额较大呢?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标准呢是1000到3000元之间。各省市自治区呢,在这个标准里面自行决定。
夏某兰花案当地的入罪标准呢,就是1000块钱。
在这种数额入罪的犯罪中,
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数额认识错误,被告人主张自己根本不知道那东西会那么贵。张三刚刚来大城市打工,
被人诱骗做了性工作者。一天李四来消费态度非常不好,张三受尽了侮辱,趁李四穿衣服的时候,就顺手把李四的手表拿走了。李四回到家发现手表不见了,问张三是否是他拿的,还对张三说手表不值钱,
也就是一万多块,主要是有纪念意义。张三坚决不承认。后来李四就报警了,在张三家就搜出这块手表,
原来手表价值50多万。按照这个价值就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刑罚就是十年以上。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法院就认为,
在认定数额的时候,应该按照张三从属的群体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也就是要代入张三的立场想一想,如果你是张三,你会觉得手表
多贵呢。法院就认为,像张三这类人,不可能知道手表那么贵,
贫穷限制了张三的想象力。张三做梦也没有想过手表会那么贵,我也不知道戴这么贵的手表手会不会发沉。但是法院也认为,
一般人应该知道手表是比较贵重的东西。所以张三虽然无法认识到手表数额巨大,但应该认识到手表数额较大。所以后来就认为张三构成普通的盗窃罪,量刑幅度是3年以下。
这类数额认识错误,其实就属于一种对于法律概念的归属性错误。当官家的标准和大家的标准发生冲突,大家觉得应该采取官家的标准还是大家的标准呢?
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有一年在国外做访问学者的时候,有一只爬行动物
挡住了我的道路,我一看居然是一只大乌龟。仔细一看,又发现感觉像一只大王八,甲鱼,
这瞬间就勾起了我的食欲。据说野生甲鱼特别补,但是我的法律知识抑制了我的欲望,因为我也不知道按照当地法律规定,
这叫不叫保护动物。
据说在西班牙,有一个中餐厅,就经营甲鱼,
后来被人举报说是保护动物。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乌龟确实是保护动物。但是老板李四就争辩说
这是鳖不是龟。说完了,就要给执法人员普及龟和鳖的区别。龟的壳是硬壳,鳖的壳是软壳。但是当地,
乌龟和王八都统称为,这个这个西班牙语我这也不太读,随便乱读,叫tortuga(音:达尔杜安)。它是不区分的,鳖和龟都叫乌龟。所以这怎么办呢?
据说法院后来就认为这还是要按照李四所属群体的一般人来进行判断。不知者无罪,所以最后认为李四无罪。
那回到兰花案,和夏某一样的人。估计呢
可能很难知道兰花会这么贵。但是她可能会认识到兰花比较贵吗,会有1000块吗?各位怎么看呢?
你觉得兰花一般多少钱?总之,路边的花花草草最好别乱摘,
搞不好就是珍稀植物,就是限制了你想象力的奇花异草。谢谢各位同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