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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亿!村集体林地富产黄晶导致某市相关部门公开挂牌出售,是否太离谱?

2022-02-09 09:06 作者:中国绿会  | 我要投稿

前言

 


2022年元月,一位广西贺州的志愿者辗转通过微信找过来,问能不能成为你们的志愿者?本人长期在环保领域工作,自然很关注。就问:你们当地有需要保护的生态环境、濒危物种,或者遇到了什么生态保护方面的困难吗?

 

这位志愿者目前在外地打工,但他的老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黄宝村,他说:我们村数千亩的集体山林,老一辈人视若珍宝,可是从2020年起,这片集体山林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被采矿企业进山毁林、毁稻田、污染河流、践踏道路,他们到处告状,甚至在去年惊动了中央督查组,然而至今无解。

 


所以,他想保护的是他老家的这座山林。而这座山林位于广东珠江上游的支流思勤江流域,可以算是珠江上游的水源林。


集体林权长期不变,富产黄晶引来采矿者

在地图上看,钟山县燕塘镇黄宝村位于包茂高速公路一侧,村子北边是青翠的山林,绵延成片。燕塘镇下辖燕塘、张屋、合群、聚义、玉坡、九龙、黄宝7个村委会,大木根村是黄宝村下属的一个村。

从大木根村民们提供的集体林权证书来看,早在1981年,钟山县人民政府已与村民们相继签署了山界林权证书。而山界林权证的期限同“长期不变”。最新版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则明确林地承包期是30-70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同时,林权证书上还明确写有:山界林权 “由所属单位、个人经营和管理使用”,并要求负责造林绿化,“不准强占山林,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山界林权不容侵犯,违者依法惩处”、山界林权除国家按政策征用外,不得买卖,“社员自留山、柴山,不准买卖、转让、出租”。两份林权证上约定的林权面积,一个2003亩,一个是4600亩。

因为有集体林权证的保障,大木根村人的生活,自解放以来,一直过着祖祖辈辈依山而居的平静生活。近些年,村人口达到110多户,近600多村民。

然而,从2010年起,大木根村的平静被打破了。而惹祸的原因,竟是这片集体山林自古以来就富产一种黄水晶,亦被简称为黄晶,当地村民则称之为“黄宝”,而黄宝村的得名,也是因之而来。

从这一年起,采石场、采矿企业开始陆续盯上了这片集体山林底下埋藏的矿产。

 

有人偷偷出租了集体山林,补偿款却没到村里

 

按照一杨姓村民的说法,最初是2020年,有一些村干部与当地私营企业串通一气,未经全村几百人民群众同意,就签了假合同,允许当地一家名叫钟山盛达石业有限公司的企业进村开办采石场。

而在另一份完整的《协议书》里,明确写有:甲方是黄宝大木根村小组,乙方是倪文某、杨文某、阮某亮、黄乾某等四个人。也就是说,大木根村小组向这四个人出租了大山石场,出租的年限是从2010年2月8日至2030年6月8日,整整20年。大山石场的四至范围,以左右两边冲槽为界,上至山项与平乐交界处,下至以公路为界。而承租的租金,双方约定:第一年(2010年)付5万元,第二年至第三年(2011-2012年)每年付租金8万元,第四年至第十年(2013-2019年)每年付租金10万元,第十一年至第二十年(2020-2030年)每年付租金加5000元递增。

此外,双方还约定:在承包期内,采石场在甲方所属地界修路,不再付费,包括矿山道路及出村道路,只对动用的青苗(包括松树、杉树、茶籽树、毛竹等)补偿,比如1.5米高、直径10-16厘米的,一棵补10-20元等,都有详细规定。对泥沙污损农田、迁坟都规定了补偿费。

这份协议签于2010年2月,除有村小组的公章外,还有90多位村民的签名。

2012年6月起,钟山县盛达石业有限公司进村采石,由于开采过程中,部分废砂被雨水冲到采石场下方的大木根农田,造成田地农作物受损、以及水流污染、采石场超批准占用林地、村民水田补偿费等不到位,采石场与大木根村民关系日益紧张。

大木根村民讲,承包期间,采石场超批准占用了66.33亩的林地,包括开采面超批准占用的7.83亩;建林区道路、搭建生活区占用的林区面积9.49亩;乱排倒废料占用的林地49.12亩。同时因采石场污染,全村170多亩旱地和水田因无水源抛荒。而采石场原先约定赔付村民的各种补偿款,自2013年以来,一共90多万元的补偿款,并没有补偿到村里。

2014年起,大木根村民开始持续向镇、县、市政府反映情况,但均泥牛入海。2016年,村民为维护本村利益,还曾上山割断了采石场“超采出界、私自架设偷取村里生产用水”的水管,致11名村民被抓判刑。

2020年7月,在钟山盛达石业有限公司已开采了7年、与当地村民冲突不断的情况下,因采石场证件到期,企业被要求停止开采,大木根村民跟采石场之间因挖路毁林、盗挖花岗岩样品、新开沙场等冲突才告一段落。

 


继续扩大采矿,当地县政府要强租集体山林?

 

2021年,原本以为老采石场走了、可以过几天安稳日子的大木根村民,发现才3月出头,村里又不平静了,且阵仗不小——

3月3日上午8点多,村里来了两辆挖掘机、一台钻机和几辆小车。9:45分,紧接着当地派出所、森林消防、钟山县公务等前后共来了24辆车,载人近百,守着三宝山的山脚施工开挖道路,硬是挖出了一条通往三宝山(屯婆)的道路……村里再一次开了锅。

3月4日,又继续来了一辆挖掘机和7-8辆公务车,再挖一条宽3.6米,长165米的山路,通往另一个山头螺眼冲。到3月8日,已经在大木根村周边挖了1万多米的山路,因强行开路毁坏的百年樟树、杉树、茶籽树、金竹、以及青苗无数。

这一波动作,引得村民再次前往镇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和贺州市信访局等进行投诉。

4月中旬,中央环境督察组来到大木根村现场勘察,却发生了戏剧性一幕。据村民讲:在督查组到来前,县政府人员先召集村队长们说是一起谈事情,“结果去了后,就是东扯西拉地闲扯,甚至连晚饭都为队长们准备了快餐”。这样,直到环保督查组离开后,这些村队长们才被放回家。

而同时为了迎接环保督查,当地政府对村道路连夜补修,并排泄旧石矿所堆积的石粉水塘。结果一夜之间,大量排泄的石粉水顺着黄宝河(思勤江的水源发源地之一)、周边沟渠等流入农田、鱼塘,“让(近处的)河流、农田、鱼塘变得如牛奶般白茫茫一大片”,堆积在农田里的石粉层,厚度达到8-10厘米之间,水稻等农作物直接减产绝收,鱼塘里的鱼大面积死亡。而沿黄宝河下泄污染的村庄,有16个之多,分别是大木根村、班姜、山口村、黄宝村委、麒麟脚村、大雄窝村、九龙村委、玉波村、山背村、月小村、小良村、宽村、文太厂村、白沙井村、英家镇、清塘镇等。

大木根村的村民们盼着老采矿场赶紧将采石机械搬走,但采矿场老板就是不搬,而探矿队依然在这一片集体山林探矿。2021年5月下旬起,大木根村的村民被县乡领导多次要求签字出租集体山林的开采权。

“采石场开办十年来,对我们村及全镇十村八寨世世代代的饮用水源造成污染、部分田地无法耕种、河流变小、饮用水源头被严重污染,一听说还要开更大的矿,全体村民坚决反对”,“我们不要污染的采石采矿,我们要保护好世代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村民们这一次态度很坚定。

一连三个月,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到村里,派发宣传传单、发合同,要求村民们签字,始终被村民们拒绝。而在村民们提供的一份《燕塘镇黄宝村大木根三宝山山场租赁协议书(征求意见稿)》上,写明承租方是钟山县人民政府,出租方是大木根村民小组,租赁期是20年,即从2021年7月至2041年7月。但这份让村民签字的协议书里,却没有约定出租三宝山山场的亩数,也没有约定出租每年每亩的单价,只泛泛约定“从第5年起,每5年上调一次租金,上调幅度为5%”。

没有出租单价,没有出租面积,有这样的协议吗?

 


市县自然资源局两次挂牌,以1.13亿出租十年采矿权

 

事实上,就在村民们一再拒签集体林权出租协议的过程中,钟山县、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已经先后两次公开挂牌招标,将大木根村的这片林地挂在了网上招标。一次是县自然资源局招标探储量,一次是市自然资源局招标出租采矿权。只是,村民们却完全不知情。

2021年3月下旬,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招标《燕塘镇三宝山南段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写》。政府采购公开的信息显示:广西天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钟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对钟山县燕塘镇三宝山南段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写采购进行其他招标,预算标的额为375.380000万元。

3月17日,该招标项目由广西煤炭地质一五0勘探队中标并签订合同。

遗憾的是,笔者细看了一下招标文件,其中对中标单位的技术工作成果要求,是“查明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三宝山南段花岗岩矿的矿体地质特征、开采技术条件,估算花岗岩矿资源量,根据勘查成果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为下一步矿权挂牌出让、矿山建设及办理采矿许可证提供依据”。

简而言之,就是探明花岗岩储量,为下一步开采做准备。7项具体任务中,仅有一项提及要求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储量规模中型(含)以下露天开采砂石土类矿山合并编制地质报告(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68号)的要求,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8个月后,即2021年11月上旬,一家关注石材交易的企业网站率先发布消息称: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的《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三宝山南段花岗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示》显示:该矿权资源储量高达1031.52万立方米,生产规模:116.79万m³/年,拟出让10年,起始价:11303万元。

   一个多月后的2021年12月24日,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官网也挂出了《关于贺州市钟山县燕塘镇三宝山南段花岗岩矿采矿权竞得结果公示》。该《公示》明确三宝山南段花岗岩矿的采矿权为钟山新百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1.13亿竞得这里0.2241平方公里范围的10年开采权,开采标高由+623米至+400米。该采矿权成交的地点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在有关这次采矿权公开挂牌招标的文件中,有一条还特别强调了: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2年内应当进行建设或者生产,逾期不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2年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发证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取得采矿权后,2年不动,采矿权将被收回注销。这一条,无疑让企业、当地政府与村民间的关系火上加油。只是,在村民并不同意出租集体山林的情况下,当地政府部门可以公开出租这些林地的采矿权吗?

    而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包括由农民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实行承包经营制度,承包土地不能买卖,但其经营权可以流转。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不能改变农业性质等,而发包方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时,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整理/gone   审 /summy   责编/ang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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