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拒缴物业费、拖欠租金!法院夜间上门!

长期拖欠物业费,
拖欠租金拒绝搬离,
日前,福州鼓楼法院开展了
一次夜间执行行动,
对两起执行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拖欠物业费等费用 执行人员敲门未见回应
执行人员告诉记者,
这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执行人住在福州某小区,
但是多年来一直拒缴
物业费、电费等相关费用。
按照申请人的申请书,被执行人从2010年6月到2018年3月,一共欠了物业管理费是12438.92元,还有一些水电费、停车管理费这种,加起来一共是2万多元没有支付。
对物业提供的服务不满意,
业主可以通过向业委会或者
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执行人员表示,
以拒缴物业费的方式进行维权并不可取。
执行人员:站在老百姓的角度,那肯定是希望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的保障,但是在法律这一块的话,建议大家还是去多看一下《物业管理条例》,就是说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不是说我今天觉得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者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到位,我就可以直接拒绝缴纳。
在被执行人家门口,
执行人员敲门半天,
未见有人回应。
执行现场,执行人员与申请人进行了一番沟通,表示后续会继续跟进这起案件,或者考虑与其他案件一起执行,因为被执行人在鼓楼法院并非只有这起案件。
看到被执行人的名字,就认出来了,他在我们法院还有好几起执行案件,这个算是金额不是很大的一个案件。应该来说,从掌握他的财产情况来看,还是相对比较好执行的,有财产可以执行,而且可以采取的措施也比较多。
拖欠租金也不搬离 法院上门执行
随后执行人员又赶到了下一个执行点,
准备对一套房屋进行腾空。
执行人员表示,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
被执行人罗某在2017年8月
向申请人租赁了案涉房产,
租期到2019年8月。
结果到了2019年6月,
被执行人罗某就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
此外其还拖欠了数月的物业费、
电费、燃气费等费用。
根据生效判决,
被执行人应该搬离上述房产,
将案涉租赁房产返还给申请人,
此外还应当支付租金、物业费、
水电费等2万多元的费用。
在案涉房产门口,
执行人员同样是吃了闭门羹……
鼓楼法院:将会继续跟进执行
执行现场,执行人员拨打了
法律文书上所载明的两个手机号码,
但都没有联系上被执行人罗某。
执行人员告诉记者,
后续他们将会继续采取
其他相应的执行措施,
尽最大的努力去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人员:被执行人在我们通知到位的情况下,她仍然依法拒不履行她的法定义务的话,我们才会有强制腾房的相关措施,至于涉及到房屋里面具体的财产情况,我们会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予区别对待。
对于没有办法联系上的被执行人,
法院后续还将会继续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这,我们向夜间辛苦执法的
法院工作人员致敬,
履行生效判决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义务,
希望所有人对此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