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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学习笔记

2023-07-10 20:00 作者:数据要素小能手  | 我要投稿

    2023年6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深圳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登记主体、登记机构、登记行为、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34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具体条款包括制定目的、术语定义、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及主管部门。

    第二章:登记主体,共3条。具体条款包括登记申请人、登记主体和登记主体义务。

    第三章:登记机构,共4条。具体条款包括登记机构职能、登记信息保存、公开事项和保密义务。

    第四章:登记行为,共9条。具体条款包括登记编号、登记类型、首次登记、许可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和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共7条。具体条款包括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场所监管、自律监管、安全措施、保密措施和规范细则。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3条。具体条款包括登记申请人法律责任、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和第三方服务机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共3条。具体条款包括指导效力、办法解释单位和施行日期。

    从官方解读来看,《办法》具备四项创新特点。一是创新明确数据产权登记适用范围。 二是创新提出数据确权方式。三是创新提出数据产权登记流程。四是探索建立完善协同监管机制。    

    从个人解读来看,《办法》主要需关注以下4点。
    1、数据产权登记,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将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权属情况及其他事项进行记载的行为。即数据产权包括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的产权。    
    2、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数据产权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数据产权登记管理工作。   

    3、登记主体,是指在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取得相关登记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即自然人(公民)是可以登记个人信息数据产权。    

    4、市场主体通过交易等方式获得已登记数据资源数据加工使用等权利许可的,权利获得主体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许可登记。从而规范场外交易。     

主要学习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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