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及挂靠项目的危害有哪些?
①被挂靠人对外提供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供挂靠人进行投标经营活动,其建造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不到施工现场,有的只是在基础、结构、电梯、节能等分部工程验收、竣工验收、节能专项验收、消防专项验收和竣工综合验收的时候,上述人员才到现场应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②被挂靠人对挂靠人及挂靠项目不实施主动监管,更不愿投入过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对挂靠项目进行全面管理,形成被挂靠人收费不管理或少管理的局面。
③被挂靠人考虑到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挂靠项目现场负责人往往没有得到被挂靠人的实际授权,挂靠人组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劳务人员没有和被挂靠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公司没有和被挂靠人签定劳务分包合同,造成劳务人员没有和被挂靠人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挂靠人也不愿意给施工作业人员缴纳各种保险,一旦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挂靠人出现资金问题,必然造成施工作业人员(农民工)工资无着落现象,最终造成农民工集体投诉上访。
④挂靠人考虑自身资金使用方便或安全,千方百计与建设单位“沟通、协调”,将工程款直接支付到自己的账户。有的虽支付被挂靠人的账户,被挂靠人扣除相应的管理费用后,余款全部支付到挂靠人账户,挂靠人随意使用工程款,被挂靠人不能有效地监管资金使用的合理性,更不能合理的统筹调配资金。
⑤由于挂靠人用的是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在施工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一切与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民事行为都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实施的,一旦发生纠纷或挂靠人无力偿还债务时,被挂靠人即成为第一债务偿还人,最终受到损失的必然是被挂靠人。
⑥挂靠人为取得被挂靠人、建设单位、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信任和通融,往往想方设法进行各种感情投资,助长了不良的社会风气、腐蚀了有关单位的领导。
⑦绝大部分挂靠人的施工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力量、安全文明管理、施工经验和组织能力难以满足工程的要求,造成挂靠的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给建设工程带来诸多隐患,房屋交付使用后会导致一定数量的投诉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