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小辞典·儒法斗争史部分》5.23 《封建论》
【本文转载自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3、《封建论》
唐朝法家、唯物主义哲学家柳宗元写的一篇哲学政治论文。他所说的“封建”,指殷周“封国土、建诸侯”的奴隶主贵族分封制度,和现在所说的封建社会的“封建”含义不同。文章的中心是论证自秦朝开始普遍推行的“郡县制”[1],比奴隶主国家实行“分封制”[2]优越。文章赞扬了秦始皇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和统一中国的历史功绩。主张坚持郡县制,反对复辟分封制。
从秦朝开始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以后,历代都实行郡县制,但又在一定范围内保存了分封制。郡县制和分封制斗争的实质,是搞统一还是搞分裂,是坚持前进,还是坚持倒退。到了柳宗元所处的唐朝中期,又有人提出恢复分封制的问题,反映了当时藩镇割据势力的要求,这是破坏国家统一的。因此柳宗元写了这篇文章予以迎头痛击。文章叙述了分封制产生、发展、衰落的过程,肯定秦朝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并把郡县制和分封制作了对比,肯定了郡县制的优越性,驳斥了企图复辟分封制的种种论调。
文章认为一种政治制度的建立“非圣人意也”,不是“圣人”意志的产物,而是“势也”,是客观形势造成的。即使“圣人”想改变也不可能,“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历史发展的趋势是不可抗拒的。儒家一贯鼓吹政治制度是“天命”或“圣人”所造,柳宗元认为不对,是“势”所造,有力地批判了儒家历史观中的天命论。这个见解在当时是很卓越的。
文章对秦始皇的历史作用作了充分的估价,认为自秦开创的郡县制“百代”相沿,反对因秦朝统治时间的短促而否定其历史作用。它指出秦朝的灭亡“失在于政,不在于制”,是因为后来政治腐败,而不是因为实行了郡县制。以此揭穿一些人企图通过否定秦始皇的历史作用,从而达到否定新制度,复辟旧制度的目的。文章反对分裂,反对创退,在政治上打击了复辟势力,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
《封建论》对郡县制和分封制的历史作了一个总结,是柳宗元那个时代所能达到的最高水平的总结。它把秦始皇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放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加以评价,因而具有很大的说服力。明朝的李贽称赞这篇文章“卓且绝矣”,可见其影响的深远。文章的缺点是把国家的起源说成是为了解决人群的纠纷,把统治者的产生说成是因为他们“智而明”,能够“断曲直”,为人们所信服,这是美化奴隶主阶级和地主阶级国家的错误观点。
注:
[1] 以地区为单位设立地方行政机构,由中央王朝直接委派官吏统治。
[2] 将土地分封给各级奴隶主贵族,由他们世袭统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