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勇律师带您解读女子买房后拆迁获赔419万,卖家反悔怎么办!
张先勇律师带您解读:女子花16万买房后拆迁获赔419万,卖家反悔怎么办!
案例:2003年7月18日,时年33岁的魏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觉得还不错,于是联系上了卖家刘某。她想卖掉家中的老宅院来还债。老宅院一共547.68平方米,刘某报价155000元。魏某看了房子觉得还不错,决定买下房子,因为对刘某的同情,还加了5000元凑够了16万。2017年10月,老宅院所在的区域被列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面临拆迁。根据初步估算,那套房子至少能够拿到419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还没等魏某从拆迁的喜悦中缓过来,就收到了法院的通知——刘某云其两个儿子将她告上了法庭。刘某的诉求是,她与魏某签订的房屋及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魏某返还房屋宅基地及相关证件。原来她们的买卖是有问题的。
魏某是城市户口,但刘某家的老宅属于农民住宅。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刘某认为,魏某当年和她一样,不清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所以现在她可以退一步,不说把房产全要走吧,起码拆迁款得分个一半。按照刘某的说法,魏某应该至少分200万元给她,但魏某怎么肯呢?虽然有城镇户口买农村房屋情况,但她认为,自己当年和刘某都对相关法规不清楚,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自愿、公平交易签订的,更何况这么多年过去了,自己于情于理都是默认的户主,房产跟刘某再没关系,买卖合同也应该视为有效。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的张先勇主任认为,从整起案件的前因后果来看,支持刘某显然对魏某不利,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所以法院决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买家购买房屋后没有进行翻建、扩建,可以按照过错原则对涉案房屋进行分割。如果有翻建、扩建,则要保护购买人翻建、扩建的利益。
根据这一原则。魏某购买房屋后,自己出资扩建的284.81平方米的有证房屋产生的拆迁收益,应归魏某所有。原有交易的两栋老房子,则由双方按照过错比例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