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优惠政策
浙江省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优惠政策
一、资金税收类
1.享受资金无偿资助:企业获得无偿资金补助60万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4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75%
3.享受场地优惠政策:企业优先批地,享受房租优惠等
二、荣誉资质类
1.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企业产品技术得到全国认可、招投标等有突出优势
2.申报项目必备资质:企业申报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工程中心等
3.提高企业资本价值:企业快速投入产业化经营提升市场价值为融资上市做准备

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注册时间满一年;(企业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2.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研发、受让、受赠、并购;一类: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①电子信息 ②航空航天 ③资源与环境 ④新材料
⑤高新技术服务 ⑥生物与新医药 ⑦新能源与节能 ⑧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研发人员人数>10%
5.研发费用:销售收入小于5千万>5%;5千-2亿>4%;2亿以上 >3%;
①人员人工费用 ②直接投入 ③设备折旧费用 ④设计费
⑤设备调试费 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⑦委托开发费 ⑧其他费用
6.高新技术收入占总收入>60%;
7.企业创新能力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企业自评表;
2.企业承诺书;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
7.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9.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
10.专项审计报告;
11.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2.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