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论神)界说
《伦理学》作为学校教授推荐的必读书目书目,我在对应国内已有的翻译文本进行阅读的过程中,可能是因为我阅读的翻译版本太老的缘故,有一些内容不够忠于原文,再加上独自读书总是没有足够的动力,所以我就打算写一个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的读书笔记,作一些自己的理解和删减(因为原文的有些论证过程过于繁杂)。顺便提一句,《伦理学》作为斯宾诺莎的哲学著作,花费了斯宾诺莎大量的时间,其独特的运用数学逻辑进行论证的方式在哲学写作当中非常具有独特性。全书分为五个部分,论神,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论情感的起源和性质,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这五大部分。

一、界说
1,自因这种东西意味着,它(事物)的本质即包含存在,它的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事物自身的本质就是事物存在的原因,否认了当时所谓的“第一推动力”)
2,被同性质的另一事物所限制的东西,称为自类有限(例如一个被称为有限的物体,就是因为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无限的物体)。思想也是同理,但是物体不能限制思想,思想不能限制物体。
3,实体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被认识。形成实体的概念,无需借助于他物的概念。
4,属性是被知性认为是构成实体本质的东西。
5,样式(modo)是实体的分殊,是在他物内通过他物而被认识的东西。
6,神是绝对无限的存在,具有无限多属性的实体,每一项属性都表示其永恒无限的属性。
(说明:神是绝对无限的实体而非自类无限的实体,自类无限的东西,我们可以否认其无限多的属性;而绝对无限者的本性中包含了一切足以表示本质的东西,却不包含否定。神不仅仅是可设想的最完满的事物,因为设想的事物是可被否定的,而神不能被否定,神的本性中不包含否定。)
7,仅仅由自身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其行为仅由它自身决定的东西叫自由。反之,一物的存在和行为被他物决定,便称之为必然的或受制的。
8,我所说的永恒是指存在本身,因为它作为对永恒事物的单纯定义的必然结果(永恒事物=永恒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