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三卷的摘录和笔记(一百二十一: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

第三册 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 (下)
第七篇 各种收入及其源泉
第四十八章 三位一体的公式
Ⅲ
1、在论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甚至商品生产的最简单的范畴时,在论述商品和货币时,我们已经指出了一种神秘性质,它把在生产中由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充当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商品),并且更直截了当地把生产关系本身变成物(货币)。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式,都有这种颠倒。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和在构成其占统治地位的范畴,构成其起决定作用的生产关系的资本那里,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如果我们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考察资本,把它看做是剩余劳动的吸取者,那么,这种关系还是非常简单的,实际的联系会强加于这个过程的承担者即资本家本身,并且还被他们意识到。为工作日的界限而进行的激烈斗争,就有力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甚至在这个没有中介的领域内,在劳动和资本之间的直接过程的领域内,事情也不会如此简单。随着相对剩余价值在真正的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发展,——与此同时劳动的社会生产力也发展了,——这些生产力以及劳动在直接劳动过程中的社会联系,都好像由劳动转移到资本身上了。因此,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的一切社会生产力,都好像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都好像是从资本自身生长出来的力量。然后流通过程插进来了。资本的甚至农业资本的一切部分,都会随着这种独特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被卷入流通过程的物质变换和形式变换中去。这是原始价值生产的关系完全退居次要地位的一个领域。早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就已经同时作为商品生产者,作为商品生产的指挥者进行活动。因此,对他来说,这个生产过程决不单纯表现为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但是,不管资本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所吸取的并且体现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究竟如何,商品中包含的价值和剩余价值都必须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得到实现。于是,生产上预付的价值的收回,特别是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似乎不是单纯在流通中实现,而是从流通中产生出来的;这个假象特别由于以下两个情况而更加强化:首先是让渡的利润,这种利润取决于欺骗、狡诈、知情、机灵以及市场行情的千变万化;其次是这样一个情况,即除了劳动时间以外,在这里又出现了第三个决定的要素,即流通时间。流通时间虽然只是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起消极限制的作用,但是它具有一种假象,好像它和劳动本身一样是一个积极的原因,好像它会带来一个从资本的本性中产生的、不以劳动为转移的规定。在第二册中,我们对于这个流通领域当然只能就它所产生的各种形式规定进行说明,论证资本的形态在流通领域内的继续发展。但是事实上,这个领域是一个竞争的领域,就每一个别情况来看,在这个领域中是偶然性占统治地位。因此,在这个领域中,通过这些偶然性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并调节着这些偶然性的内部规律,只有在对这些偶然性进行大量概括的基础上才能看到。因此,对单个的生产当事人本身来说,这种内部规律仍然是看不出来,不能理解的。此外,现实的生产过程,作为直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又产生出种种新的形态,在这些形态中,内部联系的线索越来越消失,各种生产关系越来越互相独立,各种价值组成部分越来越硬化为互相独立的形式。
2、我们已经看到,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既是由生产过程决定的,也同样是由流通过程决定的。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不再和它从中产生的投在劳动上的资本部分发生关系,而是和总资本发生关系。利润率受它本身的各种规律调节;这些规律,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允许利润率发生变化,甚至决定着利润率的变化。这一切使剩余价值的真正性质越来越隐蔽,从而也使资本的实际的驱动机构越来越隐蔽。由于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转化为起调节作用的平均市场价格,情况就更是这样了。在这里,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插进来了。这就是资本的平均化过程。这个过程使商品的相对平均价格同它们的价值相分离,使不同生产部门(完全撇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内的单个投资不说)的平均利润同特殊资本对劳动的实际剥削相分离。在这里,不仅看起来是这样,而且事实上商品的平均价格不同于商品的价值,因而不同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并且特殊资本的平均利润不同于这个资本从它所雇用的工人身上榨取出来的剩余价值。商品的价值还只是直接地表现在变化的劳动生产力对生产价格的涨落,对生产价格的运动——而不是对生产价格的最后界限——产生的影响上。利润还只是表现为由对劳动的直接剥削附带地决定的东西,因为对劳动的这种直接剥削使得资本家可以在似乎不以这种剥削为转移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下实现一个偏离平均利润的利润。正常的平均利润本身好像是资本所固有的,不以剥削为转移的;过度的剥削,或者,甚至十分有利的例外条件下的平均剥削,好像只决定对平均利润的偏离,并不决定平均利润本身。利润分割为 企业主收入和利息(更不用说这中间还要插进商业利润和货币经营业利润了,这两种利润都是以流通为基础,好像完全是从流通中产生的,而不是从生产过程本身中产生的),就完成了剩余价值形式的独立化,完成了它的形式对于它的实体,对于它的本质的硬化。利润的一部分与它的另一部分相反,完全从资本关系本身中分离出来,并且 表现为不是来自剥削雇佣劳动的职能,而是来自资本家本身从事的雇佣劳动。与此相反,利息则好像和工人的雇佣劳动无关,也和资本家自己的劳动无关,而是来自作为其本身的独立源泉的资本。如果说资本起初在流通的表面上表现为资本物神,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价值,那么,现在它又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取得了它的最异化最特别的形式。由于这个原因“资本-利息”这个公式,作为“土地-地租”和“劳动-工资”之外的第三个环节,也就比“资本-利润”这个公式彻底得多了,因为在利润的场合,人们总还想起它的起源;而在利息的场合,不仅想不到它的起源,而且让人想到的是和这个起源完全相反的形式。
最后,在作为剩余价值的独立源泉的资本之旁,出现土地所有权,它是对平均利润的限制,并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移到这样一个阶级手里,这个阶级既不亲自劳动,又不直接剥削工人,也不像生息资本那样可以说出一些在道义上宽慰自己的理由,比如说什么贷放资本要冒风险和作出牺牲。在这里,因为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好像不是直接和社会关系联系在一起,而是直接和一个自然要素即土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互相异化和硬化的形式就完成了,内部联系就最终割断了,剩余价值的源泉就完全被掩盖起来了,而这正是由于和生产过程的不同物质要素结合在一起的各个生产关系已经互相独立化了。
3、在资本-利润(或者,更恰当地说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财富一般的各个组成部分同其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的生产关系和它们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的直接融合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古典经济学把利息归结为利润的一部分,把地租归结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使这二者以剩余价值的形式一致起来外,把流通过程当做单纯的形式变化来说明;最后,在直接生产过程中把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归结为劳动;这样,它就把上面那些虚伪的假象和错觉,把财富的不同社会要素互相间的这种独立化和硬化,把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把日常生活中的这个宗教揭穿了。这是古典经济学的伟大功绩。然而,甚至古典经济学的最优秀的代表——从资产阶级的观点出发,只能是这样——也还或多或少地被束缚在他们曾批判地予以揭穿的假象世界里,因而,都或多或少地陷入不彻底性、半途而废状态和没有解决的矛盾之中。另一方面,实际的生产当事人对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些异化的不合理的形式,感到很自在,这也同样是自然的事情,因为他们就是在这些假象的形态中活动的,他们每天都要和这些形态打交道。庸俗经济学无非是对实际的生产当事人的日常观念进行教学式的、或多或少教义式的翻译,把这些观念安排在某种有条理的秩序中。因此,它会在这个消灭了整个内部联系的三位一体中,为自己的浅薄的妄自尊大,找到自然的不容怀疑的基础,这也同样是自然的事情。同时,这个公式也是符合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因为它宣布统治阶级的收入源泉具有自然的必然性和永恒的合理性,并把这个观点推崇为教条。
4、在叙述生产关系的物化和生产关系对生产当事人的独立化时,我们没有谈到,这些联系由于世界市场,世界市场行情,市场价格的变动,信用的期限,工商业的周期,繁荣和危机的交替,会以怎样的方式对生产当事人表现为压倒的、不可抗拒地统治他们的自然规律,并且在他们面前作为盲目的必然性发生作用。我们没有谈到这些问题,是因为竞争的实际运动在我们的计划范围之外,我们只需要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组织,在它的可说是理想的平均形式中叙述出来。
注:这并不是说“竞争的实际运动”无关紧要,其中可能有着各种各样的特殊规律,而马克思着重研究的是一般规律。
5、在以前的各种社会形式下,这种经济上的神秘化主要只同货币和生息资本有关。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这种神秘化在下述场合是被排除的:第一,生产主要是为了使用价值,为了本人的直接需要;第二,例如在古代和中世纪,奴隶制或农奴制形成社会生产的广阔基础,在那里,生产条件对生产者的统治,已经为统治和从属的关系所掩盖,这种关系表现为并且显而易见是生产过程的直接动力。在自然发生的共产主义占统治地位的原始公社中,甚至在古代的城市公社中,公社本身及其条件表现为生产的基础,而公社的再生产表现为生产的最终目的。甚至在中世纪的行会制度中,无论资本还是劳动都不是不受束缚的。相反,它们的关系由公会制度,由各种与这一制度相联系的关系,各种与这些关系相适应的关于职业义务、师徒制度等等的观念所决定。
注:至此,马克思关于本小节的手稿就戛然而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