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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唯物论:矛盾论摘抄

2023-07-21 23:24 作者:Foam1966  | 我要投稿

        两种发展观摘抄:  

    从事物自己里头,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里头,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必然的、独立的、自己的运动,即事物的自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外面而在内面,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与发展......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的普遍性摘抄:

    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这就叫做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

    恩格斯说:“矛盾就是运动”。列宁对于矛盾统一法则所下的定义,说它就是“承认(发见)一切自然(社会和精神也在内)现象和过程中的相互排除的对立倾向。”这些意见是对的吗?是对的。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之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因此,这一法则,是最普遍的法则,适用于客观世界的一切现象,也适用于思想现象。它在辩证法中,是一个最根本的、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法则。

    所谓运动,就是处于一点,同时又不处于一点。没有这一个矛盾,没有这个连续和中断的统一,动和静,止和行的统一,运动就根本不可能。否定矛盾,就是否定运动。一切自然、社会和思想的运动,都是这样一种矛盾统一的运动。

    矛盾,不只是简单的运动形式(例如上述的机械性的运动的基础),而且也是世界一切复杂的运动形式的基础。

生的过程,同它相反的死的过程,不可分的联系着,这不仅在各种有机体的生命中,或有机体内细胞们的生命中,都是如此。新与陈之代谢、生与死之更迭,这一矛盾统一的运动,是一切有机体的生活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这种矛盾,生命现象是不能想象的。

    不论是简单的运动形式,或复杂的运动形式,不论是客观现象,或思想现象,矛盾是普遍地存在着,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

    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新过程的发生是什么呢?乃是旧的统一和组成此统一的对立体,让位于新的统一和组成此统一的对立体,新过程就代替旧过程而发生,新过程包含着新矛盾,开始它自己的矛盾发展史。


        矛盾的特殊性摘抄:

    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中的矛盾,都带特殊性。人的认识物质,就是认识物质的运动形式,因为除了运动的物质以外,世界上什么也没有。对于每一种运动形式,应当注意它和其它各种运动形式的共同点。但尤其重要的,成为我们认识事物的基础的东西,乃是注意它的特殊点,就是说,注意它同其它运动形式之质的区别。只有注意这点,才有可能区别事物。唯物辩证法指明: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之特殊的质。

    固然,如果不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普遍原因;但如果不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就无从确定一事物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就无从发现事物运动发展的特殊原因.也就无从辨别事物,无从区分科学研究的领域。

    不但要研究每一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之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的长途中,每一过程的特殊矛盾及其本质。一切运动形式之每一发展过程内,都是不同质的,天下没有同型的矛盾,研究要着重一点。

    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解决矛盾的方法是根本不同的。用不同的方法去对付不同的矛盾,这是原则。

    为要暴露过程中的矛盾在其总体上、在其相互联结上的特殊性,就是说暴露过程的本质,必须暴露过程中矛盾各方面的特殊性,否则暴露过程本质为不可能,这是研究问题要十分注意的。

    一个大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矛盾。矛盾不但各个有其特殊性,不能一律看待,而且每一矛盾的两方两,又各有其特点,也是不能一律看待的。我们从事中国革命的人,不但要对各个矛盾总体即矛盾之相互联结,了解其特殊性,而且只有从矛盾的各个方面着手研究,才能了解其总体。所谓了解矛盾之各个方面,就是了解它们每一方面各占何等特定的地位,各用何种具体形式同对方发生依存关系,在依存中及依存破裂后又各用何种具体方法同对方作斗争。研究这些问题,乃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研究问题,忌带主观性、片面性与表面性。所谓主观性,就是不知道客观地看问题,也就是不知道用唯物的观点去看问题。这一点,第二章中已经说过,本节末尾也还要说。现在来说片面性与表面性。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一句话,不了解矛盾各方的特点。这就叫做片面地看问题,或叫做只看见局部,不看见全体,是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的(是不能完成革命任务的,是不能做好所任工作的,是不能正确发展党内思想斗争的)。表面性,是说对矛盾总体与矛盾各方的特点,都不去看,否认深入事物里面精细研究矛盾特点的必要,仅仅远远地望一望,粗枝大叶地看到一点矛盾的形相,就想动手去解决矛盾(答复问题,解决纠纷,处理工作,指挥战争)。这样的干法,没有不出乱子的。不但全过程中矛盾运动在其相互联结上,在其各方面情况上,应该注意其特点;过程发展的各阶段,也有特点,也应该注意。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之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过程的各个发展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过程之根本矛盾的性质及过程的本质虽没有变化,但根本矛盾在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为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局部地解决了,或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

    研究过程各阶段上矛盾的特性,不但在其联结上、在其总体上去看,也同样要从各个方面去看。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之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与个性之关系。其共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过程中,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即是世界,也即是思想。否认矛盾就是否认了一切。这是共通的道理,古今中外,概莫能例外。所以它是共性,是绝对性。然而这种共性,即包含于个性之中,共性表现于一切个性之中,无个性之存在,也就不能有共性之存在。假如除去了一切个性,还有什么共性呢?因矛盾之各各特殊,大宇长宙,无一同者,变化无穷,其存在也暂,所以是相对的。苏东坡说,“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照现在的意思来说,可以说他说的是矛盾的特殊性,相对性。“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说的是矛盾的普遍性,绝对性。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矛盾学说的精髓,懂得了它,就可以一通百通。古人所谓闻道,以今观之,就是闻这个矛盾之道。


        主要的矛盾与主要的矛盾方面摘抄:

    在复杂的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其中一个是主要矛盾,由于它的存在与发展,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与发展。

    任何过程如果有多数矛盾的话,其中必定有一个是主要的,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则处于次要与服从的地位。因此,研究任何过程,首先要弄清它是单纯的过程,还是复杂的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二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这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告诉我们的方法。列宁研究帝国主义时,列宁和斯大林研究苏联过渡期经济时,也同样告诉了我们这种方法。万千的学问家、实行家,不懂得这种方法,结果如堕烟海.找不到中心,也就找不到解决矛盾的方法。

    不能把过程中的矛盾平均看待,应把它们区别为主要的与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捉住主要矛盾,既如上述。但是矛盾之中,不论主要的或次要的,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或侧面又是否可平均看待呢?也是不可以的。无论什么矛盾,也无论在什么时候。矛盾的方面或侧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是暂时的与相对的情形,基本形态则是不平衡,就是在似乎平衡之时,实际上也没有绝对的平衡。矛盾着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是主要的,他方是次要的。其主要方面,即所谓矛盾起主导作用的方面。

    然而这种情形不是固定的,矛盾的主要与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在矛盾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上,主导方面属于甲方,非主导方面属于乙方;及到另一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就互易其位置,这是依靠双方斗争的力量来决定的。

    在研究矛盾特殊性问题中,如果不研究过程中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及矛盾之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这两种情形,也就是说,研究这两种的差别性,就仍将陷入于抽象的研究,不能具体地懂得矛盾,因而也不能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来。这两种差别性或特殊性,都是矛盾的不平衡性。世界没有绝对地平衡发展的东西,所以成其为世界,我们应该反对平衡论(或均衡论)。矛盾之各种不平衡中,对于主要与非主要的矛盾、主要与非主要的矛盾方面之研究,成为革命政党正确决定其政治上战略战术的基本方法之一(军事上也是一样)。所以不能不充分注意这个问题。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摘抄:

    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或依存)、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都是一个意思,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过程每一矛盾的两方面,各以它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共处于一个不可分的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的双方依据一定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些就是所谓同一性。

    列宁说:“辩证法是关于矛盾怎样能够是同一性,又怎样是同一性(怎样变成同一性),在怎样的条件之下矛盾变成同一性而互相转化。为什么人的思想不把这些矛盾当作死的、凝固了的东西去看,却当作生动的、附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去看等等问题的学说。”

    一切过程中矛盾着的各方面,本是互相对立的,是彼此不融洽、不对头、不相好、不和气的,都是些充满怨气的冤家。世上一切过程、现象、事物、思想里面,都包含着选样带冤家性的方面,没有一个例外。单纯的过程只有一对冤家,复杂的过程却有二对以上的冤家。各对冤家之间,又互相成为冤家。这样组成过程、现象、事物,并推使发生运动。

    矛盾的各方面,不能孤立存在。假如没有冤家一方,它自己这方就失掉了存在的条件。试想一切矛盾的事物,或人的心中矛盾的概念,矛盾的任何一方面能够独立存在吗?不能够的。一切过程、现象、事物之内的对立,对立的双方都是这样,因一定的条件,一面互相对立,一面又互相联结、互相贯通、互相渗透、互相依赖、互相勾搭、又是冤家又聚头,这种性质,叫做同一性。一切矛盾都因一定条件具备着不同一性,所以称为矛盾。然而又具备着同一性,所以互相联结。列宁所谓辩证法研究怎样能够是同一性,就是说的这种情形。这是同一性的第一个意义。

    事物内部矛盾的方面,因一定的条件而向着相反的方面转化了去,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之第二个意义。

    一切矛盾的东西,互相联系着,不但在一定条件之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且在一定条件之下互相转化,这就是矛盾的同一性之全部意义。列宁所谓怎样是同一性,在怎样条件之下变成同一性而互相转化,就是这个意思。

    “为什么人的思想不把这些矛盾当作死的、凝固了的东西去看,却当作生动的、附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去看”呢?因为客观事物本来是如此的。客观事物中矛盾的统一或同一性,本来不是死的、凝固的,而是生动的、附条件的、可变动的、暂时的、相对的东西,一切矛盾都依一定条件向它们的反面转化着。

        列宁说:“矛盾的统一(合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一时的、暂存的、相对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发展运动是绝对的”。

    这话怎讲?一切过程都有始有终,一切过程都转化为它们的对立物。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则是绝对的。矛盾的统一、同一、一致、常住性、联合性,被包含于矛盾的斗争之中,成为矛盾斗争之一因素.这就是列宁这句话的意思。

    斗争贯彻于过程的始终,贯彻于一切过程之中,所以成其为绝对的东西。不懂这个道理,就是形而上学、机械论,实质上拒绝了辩证法。

    两个相反的东西中间有同一性,所以二者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这是说的条件性,即谓在一定条件之下,矛盾的东西能够统一起来,又能够互相转化;无此一定条件,就不能成为矛盾,不能共居,也不能转化。由于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所以说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里我们又说,斗争贯彻于过程的始终,并使一过程向着他过程转化,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与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就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

    在同一性中存在着斗争性。拿着列宁的话来说,叫做在“相对中存在着绝对”。因此,矛盾的统一本身,也就是矛盾的斗争之一种表现或一种因素.这对就是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结论。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摘抄:

    在矛盾斗争性问题中,包含着对抗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回答道:一切过程是自始至终存在着矛盾的,矛盾的双方之间也是自始至终存在着斗争的。对抗是斗争的一种形式,不是一切矛盾都有,而是某些矛盾在其发展过程中到达了采取外部物体力量的形式而互相冲突时,矛盾的斗争便表现为对抗,对抗是矛盾斗争的特殊表现。

    然而许多过程、现象、事物中的矛盾是不发展成为对抗的。

    解决一般矛盾的方法与解决对抗的方法是根本不同的,这是矛盾特殊性与解决矛盾的方法之特殊性应该有具体认识的问题。凡对抗都包含矛盾性,但凡矛盾不一定都取对抗的形态,总的区别就在这里。


        矛盾统一律总结摘抄:

    矛盾统一律是宇宙的根本法则,也是思想方法的根本法则。列宁称之为辩证法的核心。矛盾存在于一切客观与主观事物的过程中,矛盾贯彻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绝对性。矛盾及矛盾的侧面各有其特点,人心之不同如其面,矛盾之不同如其形,这是矛盾之特殊性、相对性。矛盾着的东西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方面、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相对性。然而矛盾的斗争则是不绝的,不管在其共居时或其转化时,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表现在矛盾的转化时,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绝对性。研究矛盾的特殊性相对性时,要注意矛盾及矛盾方面之主要与非主要的区别;研究矛盾的斗争性时要注意矛盾的一般斗争形式与特殊斗争形式——即矛盾发展为对抗这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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