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的诞生和影响,《新青年》德先生、民主自由是如何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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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年,约翰一世签订的《大宪章》被认为是民主自由思想的开始。这个说法虽然不准确,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宪章》在民主自由思想的传播中,的确起了很大的作用。后来,美国继承了英国,这个思想又根植到了美国人的脑海中,成为了美国国家基因的一部分。再后来,陈独秀创立了《新青年》,请来了“德先生”,民主自由的种子,得以在华夏大地下播种。
现在就让我们回到13世纪,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性的时刻······

叱咤风云的明星国王“狮心王理查”去世,没有留下合法的子嗣。按照长子继承制度,应该由理查的三弟杰弗里的12岁的儿子亚瑟继位(此亚瑟非彼亚瑟),但是大部分贵族和亨利二世的遗孀埃莉诺支持小弟弟约翰。所以亚瑟和约翰就发生冲突了。

当时法国的传奇国王腓力二世(绰号“狐狸”)进来插了一脚,支持亚瑟。两边就开始各种战争。在这个过程中,约翰在贵族们的支持下擅自于1199年在伦敦加冕称王了。虽然你这边称王了,但亚瑟集团毕竟还在。所以约翰和法王难免一战。
战争的结果是:亚瑟被杀,但法王获得了英国在法国的大部分土地,除了阿基坦。约翰虽然坐稳了王位,但祖宗的土地给丢了,而法王除了损兵折将外,白白多挣了大块土地。

你可能会问,英国的就是英国的,法国的就是法国的,什么叫英国在法国的大部分土地?关于这一点,请移步我以前的文章《亨利二世》。
不断地失地,让约翰获得了一个称号“失地王”。这地一失,就失出麻烦来了,本来很多男爵在法国都有土地,地失了,他们的地产也就跟着没了。很多男爵都很郁闷。
约翰咋办?他也很绝望啊,祖宗的基业到他这里就没了,而且你说没了就没了吧,自己得位还并不正,抢了侄儿的王位,然后把侄儿给弄死了。搞不好自己不折腾这一下,篡权夺个位,祖宗基业就不会丢。靠,越想越气!不行,丢不起这个人,得把地夺回来。

于是,约翰开始为战争做准备,大量征税。
经过哥哥狮心王理查常年的征伐之后,国内的经济状况并不乐观,大家对钱都有些敏感。但约翰管不了那么多了,打仗就得要钱,你们就得给。于是,他开始了骚操作:
1. 对教会,他大规模掠夺教会的财产。
2. 对贵族,他随意寻找借口征收“兵役免除税”(骑士因个人原因无法服兵役就得交税),并且价格提升到2.5倍,后来提升到3倍;同时,在封臣后裔继承领地时他过分榨取继承税;又高价出售封臣后代的财产监护权。
3. 对市民,他规定所有跨国商品,无论出口还是进口都征收1/15的关税,并使英国人的动产税增加了一倍。
备战期间,约翰和教会也闹了矛盾。
1205年,也就是约翰登基后的第6年,坎特伯雷大主教兼首席法官去世了,这个人是支持约翰的,他去世了约翰就得找人来补位。本来他已经想好了一个候选人,但教皇不同意。教皇想立一个叫“史蒂芬·兰顿”(后面要考)的英国人任坎特伯雷大主教,说白了都想立自己人。
约翰直接拒绝。

然后俩人就开始互掐了。1208年,教皇剥夺了英格兰教会的权利,责令英国教会停止一切宗教活动;约翰本人也在一年后被逐出教门。约翰随即向教皇发起反击,下令没收了那些对国王不忠心的教堂的财产。5年之中,伦敦、伊利、伍斯特、赫勒福特等教堂的主教纷纷逃离英国,林肯、切斯特、埃克塞特等教堂的主教席位也空缺无人。
这个局面对约翰来说是很冒险的。一方面,中世纪教皇的威信很高,另一方面宗教活动是人们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就像中秋节要吃月饼,端午节要吃粽子一样(饿了......)。而且停止宗教活动,人们就可能会上不了天堂。所以对宗教问题处理得太过,或者国王本人都直接被开除教籍的,特别容易导致内乱或外扰。
但约翰刚啊,就一直这么刚下去了。教皇也跟着刚。
结果是,约翰刚不下去了,因为要打仗了。
战争的导火索并不是英国,而是神圣罗马帝国(德国前身)。

神罗的皇帝"奥托"因为一些骚操作,导致了内部分裂,法王腓力二世抓住了机会,支持反对派(真是哪都有他)。为了削弱反对派的势力,奥托决定和法国干一架。恰好这时候,英王约翰也有同样的需求,并且从辈分上讲,奥托是约翰的侄子。于是他俩成功组成同盟。
后来,欧洲的其他贵族:林堡大公、布拉邦特大公、佛兰德尔伯爵、荷兰伯爵和布洛涅伯爵也加了进来,和英、神罗共同组成了反法联盟。
大战前夕,约翰向教皇作出了让步,接受了史蒂芬·兰顿为坎特伯雷大主教,恢复了被逐教士的职位,赔偿了教会的损失,并承认自己为教皇的臣属。
按照惯例,战争的过程就不详细介绍了。简单来说就是约翰在西线战场拖住了法国太子的部队。联盟其他国家在东线战场和法王不断消磨,随后在“布汶”这个地方进行决战,最终败北。约翰见大势已去,就撤退了。这场战争,史称“布汶战争”。

打了败仗之后,约翰整个人都麻了。不仅收复失地的愿望成了泡影,他还会被迫向法国支付赔偿金。
地产的失去、高压的税收以及战争的失败,让男爵们开始反思:过去英国的立法,并没有完整的立法程序,不是大家一起坐下来讨论什么条款合理或不合理,然后形成一套纸面上的法案。当时的法律,是通过大家约定俗成,长久以来的习惯形成的,叫做“习惯法”。习惯法虽然没有写在纸上,但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其中一方要求习俗之外的权利,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就会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时,双方就有权解除契约关系,甚至诉诸武力,这是英格兰封建制度运作机制中的基本因素。所以,在英国历史上,贵族以各种方式与君主抗衡的事例绝非一二。这一次,男爵们决定用武力解决问题。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为什么是男爵?其他贵族没这个需求吗?他们不参与斗争吗?
英国的爵位制度,分为公侯伯子男。但是,截止到目前为止,英国还只有三个爵位:公爵、伯爵和男爵。公爵和伯爵人数较少,全国加起来不超过50个,其余大部分贵族都是男爵。所以有些翻译得比较糙的,会直接把baron男爵翻译为贵族。而且男爵的地最少,受到的影响也最大,反抗的欲望也就更强。
于是,1215年初,男爵们开始向伦敦武装进军。约翰一世觉得不好,尝试和男爵们进行商讨,但并没有商讨出什么结果。
5月17日,男爵们获得了伦敦市民的支持,带着军队进入了伦敦城。军队到位了,事情进展就快了。
一个月后,6月10日,男爵们草拟了一份大宪章初级版——《男爵法案》,约翰在上面盖了他的印章表示同意。
5天之后,6月15日,双方的军队聚集在一片沼泽地——“兰尼米德”。国王和男爵们进行了谈判。
4天之后,6月19日,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约翰被迫签订了由史蒂芬·兰顿起草的《大宪章》。

那么大名鼎鼎的《大宪章》到底写了些什么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下主要内容:

我相信大部分人都直接跳过了 ̄□ ̄||
。但如果你看完这63条,就能发现,差不多2/3都是为了保障贵族和教会的权益,少部分保障了自由民的权益,极少部分保障了女性的权益,而农奴就没有权益了。(注意:不是奴隶!关于农奴和奴隶的区别,我将放到英国取消农奴制的时候再说)
《大宪章》最重要、最激进的是61条,根据该条的规定,由二十五名男爵组成的监督团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否决国王的命令;并且如若权利受到侵犯,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这项条款是史无前例的,几乎褫夺了国王所有的权力。
国王:我想×××
监督团:不行!
国王:那好吧ε=(´ο`*)))
同年9月,贵族们各自回到了自己的封地。哪知,前脚刚走,后脚约翰就宣布废弃《大宪章》。他还向教皇报告了这个事情。同为中央集权的受益者,教皇自然不允许这么一份具有威胁性的宪章存在,于是训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教皇否定了贵族对权力的所有要求,并称这样做破坏了国王的尊严。
这样的回应,男爵们肯定不干啊,直接就开战了,史称“第一次男爵战争”。为了得到法国的支持,男爵们还和法国太子路易八世达成了交易。只要他肯帮忙,男爵们可以在战争胜利后,拥护他为英格兰国王。
可能有人会说,这不是叛国吗,英国国王为什么让法国人来当?其实自威廉征服以来,从血缘上讲,英国一直都是法国人在统治。威廉自己就是一个法国人,其后的亨利二世、狮心王理查甚至都不会说英语。只是在成为英王之后,需要为英国的利益多多考虑罢了。(我其实不太懂叛军这个操作,估计是提前和路易八世说好了,等他继位后要遵守大宪章,但是没有找到证明材料)
国王派和男爵派打了差不多一年。在这段时期,约翰展现出了优秀的统帅能力,但始终不能将叛军一举歼灭。
战争以约翰一世的去世而结束。
约翰临终之际,男爵们迅速改变了策略,立了约翰年仅9岁的长子继位,即“亨利三世”。
所以,路易八世就这样被水了。

亨利三世继位第二天,约翰就去世了。男爵们迅速安排了摄政政府,控制朝政,并以国王的名义,重新发布了《大宪章》,但做了一些修改,比如删掉了61条。
此后的一百年,《大宪章》被重新发布了好几次。国王为了巩固自己的权力,会削弱《大宪章》,又会为了得到贵族的支持,发布《大宪章》。每一次发布,都会做一些调整。
亨利三世去世的时候,《大宪章》已经成为既定的英国法律,日后的国王再也难以像约翰一样将它完全推翻了。虽然最终确立的《大宪章》已经温和了很多,但它所传达出的观念已在英格兰人的心中生了根:
凡国事应该交大议事会讨论
国王和贵族之间应该有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
在亨利三世统治时期,还有一个重要的条约被签订——《牛津条约》。为这个条约的斗争最后失败了,但他表达的民主理念被英国人印在了脑子里,让民众知道了另外一种可能。
关于《大宪章》和《牛津条约》签订的具体时间线,可以在公众号”豪哥历史日记“回复“大宪章”获取我做的思维导图。
接下来,我将谈谈大宪章运动之后的事。
其实,后面的几百年里,《大宪章》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英国国王还是居于主导地位,甚至有权力不断集中的趋势,例如16世纪的亨利八世可以凭一己之力开展轰轰烈烈的宗教改革运动;伊丽莎白一世可以动员全国力量打败西班牙的无敌舰队。
但是,“大宪章运动”留了两颗很重要的种子下来,一个是自由民主的法律先例,另一个是议会。
17世纪早期,英国爆发了内战。反对派的主导力量就是来自议会的贵族们,领袖是克伦威尔。法律和思想武器就是400年前的《大宪章》。

17世纪晚期,因为内战的影响,英国爆发了“光荣革命”,国家政体正式改为了“君主立宪制”,国王的权力终于被剥夺,英国变成了一个集体领导的国家。
这个在封建制度顶峰时期的斗争产物,在英国人手里又变成了摧毁封建制度的武器。
相对自由的政治环境给“工业革命”创造了条件,英国从此以后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号称“日不落帝国”。对大量国家进行殖民统治的同时,英国也将自由民主的思想,甚至制度,扩散到了全世界,对很多国家或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影响,例如,美国直接从英国分化出来,形成了三权分立制度;香港受英国的统治,继承了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内陆也因为鸦片战争受到波及,迫使觉醒者们开始思考更符合世界潮流的自由民主之路。

确实,全球范围内,自由民主思想的传播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各个国家、各个民族都为此做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大宪章》和真正的自由民主思想还有一段距离,更多的是为了保护贵族的利益,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但是,正如已经退休的前英格兰和威尔士首席大法官所言:
“有时人们会说《大宪章》就是神话。如同人们所想,它没法列出所有的法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是对的,《大宪章》没有做到。但当我们想到,那些我们最珍视的、弥足珍贵的自由遭受到威胁之时,就想到了大宪章。它是一副旗帜,它总括了我们的信念:政府应受到限制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它在历史上是否准确,《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的生命力。既然如此,那它就不是神话。”

扩展视频:易中天讲“法治中国与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