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拘留期间,账户竟遭派出所临时工盗刷,金额达数万元!

江西的黄先生向帮帮团反映,
他在拘留期间,
手机上的银行账户被人盗刷数万元,
涉事人员竟是当初
派出所帮忙做笔录的临时工?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拘留期间,手机银行账户被盗刷数万元
黄先生在福州工作多年,
2019年1月份他因“非法经营罪”
被金山派出所刑事拘留。
就在拘留的四个月时间里,
黄先生的家人发现他的银行卡、
信用卡、支付宝等账户上的钱
被盗刷了将近八万多元。
黄先生:帮忙做笔录的人员
盗走犯罪嫌疑人财物
黄先生很疑惑,到底是谁
从派出所内偷走了他所有的财物呢?
直到对方上门来还钱时,
他才得知,对方竟是
帮忙做笔录的“警察”张某。
就在黄先生取保候审期间,
张某已经被民警抓获,并立案调查。
之后案件就进入了审理阶段。
记者从仓山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
看到盗窃者张某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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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称自己在协助看押、登记的过程中把黄先生的手机号、密码贴在了手机上。因为是工作人员,能够到民警办公室帮忙做事情。
民警当时忙通宵太累,早上没他早起来,他便趁办公室没人时,将放在民警桌子底下键盘上的黄先生的手机拿走。套走了黄先生银行卡、信用卡里的钱。
之后还拿着黄先生手机,假装自己是黄先生向朋友借钱套现。
该“民警”为派出所临时工,已被判刑
记者注意到,判决书上写明
张某为金山派出所临时工作人员。
2018年4月就在金山派出所工作,
在2019年2月28号才离职。
黄先生表示,对于此事他很纳闷,
张某偷盗手机的行为
发生在2019年1月23号,
一个月后,张某才离职,
这期间派出所竟然未曾发现
黄先生的手机不见了。
记者从判决书中看到,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退赔被害人黄先生经济损失4万元。
然而判决到现在三个月过去了,
张某的家人一直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
拒绝退赔这笔钱。
记者随后拨打了张某妻子的电话。
张某妻子:刚开始还你的那一部分都还是借来的,那些钱都还没还完,那他还没刑满释放,我们难道饭不要吃了吗?有钱都还给你了,他不是只欠你这一家。
经济损失偿还困难 、利息增多,黄先生面临征信受损
张某妻子说,
她正在和张某打离婚官司,
让黄先生等张某刑满释放后,
由张某自己来偿还欠款。
但黄先生说自己等不了了。
黄先生告诉记者,目前他名下的网商银行共欠款3.7万多元,逾期期间日利率比平日上浮1.5倍。
他名下的信用卡目前还有欠款1.9万多元,并且银行方面通知黄先生名下的信用卡已列入备案及起诉名单,并且将按《征信业管理条例》如实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黄先生希望
派出所也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法学专家也给出了意见。
法学专家:用人单位需担责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对于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给第三人造成财物损失的,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当天记者也同黄先生一起
去往了金山派出所,
但一名民警表示,他们已经将
张某抓获,并且张某已在服刑,
此事他们已经尽到了责任。
作为用人单位的金山派出所
如果不愿承担责任,
黄先生又该如何挽回损失呢?
法学专家给出建议: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丁兆增:
受害者可以以该临时工所在的公安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公安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和黄先生交流的过程中,
他还提到了一个问题:
在配合警方调查期间,
他发现有时候都是临时工作人员张某
为他做笔录,这让他质疑办案程序违法。
因此关于这点线索,
也希望公安部门加以重视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18条规定▼)
另外临时工作人员的使用,
其初衷也是为了更好给群众服务,
而此事发生,
正好给这项服务提了个醒。

派出所该如何管理好
临时工作人员十分关键,
在涉及案件时,他们的权限有多少?
用工单位把他们招进来前,
他们的个人品格能力该如何把关,
招工后,他们的职业素养
该如何培训,怎么监管他们?
这些都需要公安部门尽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