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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首个省级医用耗材医保直接结算法规试行方案发布

2020-08-12 17:04 作者:CN医院院长杂志  | 我要投稿

8月6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方案》)。

来源:新浪医药、网易新闻

8月6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方案》)。此次山东省医保局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驻鲁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在省平台集采的所有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高值耗材中,分批次进行带量采购,文件要求“带量换价”的“量”,不低于以上所有参与的医疗机构,全年使用量的50%。

 

据悉,此次集采品种范围主要依据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数据,从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竞争较为充分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中,遴选确定药品品种和高值医用耗材品种,分批分类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山东医保局此次文件中要求: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加快药品采购平台、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对接,通过省、市分级结算管理,实现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货款结算时间不超过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考虑到直接结算落地的平稳性和过渡性,前期,山东医保局明确在直接结算之前,医保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前期按不低于中选品种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给医疗机构,减轻医疗机构支付医药企业货款的资金压力。

 

《试行方案》明确提出,山东省医保局将制定并出台《直接结算管理办法》。该办法的落地,将是首个省级推出的医用耗材医保直接结算法规。

 

结合山东集采的相关政策来看,总体上,山东此次带量采购一方面最大程度仍然会将带量采购规则公开化、透明化,在征求各方面意见时提前开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另一方面,不简单以价格降幅评价成效,即价格降幅只是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像产品的质量层次、企业规模等因素必将是新一轮地级市带量采购的技术评价标准。

 

延伸阅读

5月12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文件明确医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时限,严格限定为“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且要求各省要在2020年8月底前完成。

 

此后,多个省市的医保在线结算工作纷纷落地。截止到目前为止,浙江省、江苏省、甘肃省、湖南省的耗材第三方结算平台也已经在陆续的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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