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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国家森林公园的生态现状:豪华墓、毁林、项目未批先建

2023-06-21 10:32 作者:今观天下  | 我要投稿

“我们守林护林,他们却毁林不止。违建别墅,豪华墓无人管理!”这些就是一个国家级森林公园所遭遇的生态现状。

观音山公园自1999年起,由黄淦波承包建设以来,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一直走在行业的前列。从荒山到国家级森林公园、4A级景区,观音山公园的建设始终坚持运用独特的文化驱动,以系列盛世文化活动为抓手,进而打造形成了南粤生态文化旅游品牌,成为了东莞一颗璀璨的生态明珠。

业内人士的评价是,观音山公园开创了国内民营资本经营国家森林公园的先河,倾情打造了美丽中国的生态文明样本。


黄淦波接手前的观音山,不过是东莞市樟木头镇的一个小山丘。该镇的石新村委,以自有的5.28平方公里山林为主体,从1997年开始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公园。因建设资金匮乏,人才缺乏,工程停断难以为继,一时成为了“烫手山芋”。

1999年11月底,当地儒商黄淦波正式接手。此后,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与建设,昔日这座名不见经传的荒山,已声名远播,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 4A 级旅游风景区,18平方公里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 森林康养福地”,是全国首家民营的国家森林公园,也是东莞目前唯一的国家森林公园。

观音山80%以上的区域几乎无人涉足,基本保持着原有的地貌和植被。据专家考证,这里动植物资源丰富。园内现有1000多种植物,有兽类、飞鸟类、甲壳类、昆虫类等300多种动物。观音山公园的生态实践表明,生态文明的建设也促进公园的增长方式转变——

2003年1月11日,公园成立了世界上首家古树博物馆,提高了人们保护环境与探知古环境、古气候的意识;

2007年2月,原国家林业局发文称赞观音山公园是全国的一个样板;

23年来,黄淦波栉风沐雨,披荆斩棘,克服了一个又一个自然和人为的困难,把一个绿意葱茏、生机盎然的国家森林公园呈现在世人面前,谱写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华丽篇章。

然而,在观音山靓丽的表象下面,是观音山公园23年来守护绿水青山、捍卫生态文明的泣血故事。

核心生态林遭砍伐,屡禁不止地方监管无力

自2003年起,观音山公园境内的仙泉水库四周及森林公园正门的两侧区域,便开始有村民砍伐森林种植荔枝树的情况,2004年开始,更是大规模地砍树种果。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称,村民毁林种果的行为,得到樟木头镇石新社区和东莞市林业局个别领导的暗中支持。

2013年、2014年,公园护林员发现多起盗砍树木的现象,肇事者多为附近村民,幕后有当地个别官员的极力支持。

2015年国庆期间,公园护林员在景区内一较为隐蔽的山坳处,发现大量被砍伐的原始次生林,许多树木的直径已达20-40厘米。

在公园入口左侧面积数百亩的山坡上,经常有村民和不明人士前来砍伐林木,种上荔枝树。林业专家表示,种植果树需要用除草剂,从而造成种植的土地大多裸露,容易引起水土流失。

多年来,观音山公园针对毁林、种果等情况,多次以书面、口头形式向各部门反映,但结果令人失望。

为此,观音山公园于2014年委托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公园内现有荔枝树的总面积进行鉴定,确定公园范围内至少存在荔枝林13块,共计1085.91亩,而村民个人拥有的《林权证》合计才只有110多亩,等于无证毁林的面积超过900亩。同时,因东莞市林业局拒绝履行责任,这几年又被毁了近千亩森林,合计近2000亩森林被毁。


观音山公园法律顾问称,根据《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第四条联合开发项目中第二条的约定,被村民毁林种果的区域,都属于合同约定之内的土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未经合法手续,不得私砍林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的司法解释》第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尽管有相关森林保护条例,为何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的毁林行为屡禁不止呢?该公园负责人告诉笔者:“我们有的只是景区的经营权,并没有执法权,如果强制干预村民毁林,只会导致村民与景区的矛盾激化。”

面对愈演愈烈的滥砍滥伐行为,无奈之下,观音山公园于2022年7月26日,将东莞市林业局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起诉至法院。

黄淦波表示,东莞供电局的未批先建,线路在核心保护区毁林建塔,且横跨唯一的游客上下山道路,有些地方高压线离地只有3-4米,打乱了观音山公园总体规划的建设进程,也严重威胁到游客的安全。

观音山公园负责人表示,公园核心区屹立的高压线不仅破坏了景区整体美观,而且还产生了一些安全隐患,并会成为未来公园打造全域旅游小镇的拦路虎。观音山公园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希望改迁路线,但没有回音。

此后,在掌握东莞供电局两组高压线路未批擅建的证据后,观音山公园又向东莞市环保局寄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申请书》,请求查处上述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7月28日,东莞市环保局致函观音山开发公司称,供电部门管理的高压线路投产时未履行相关环保手续,符合“清理整顿”的范畴。

2018年11月,东莞市环保局回复法治周末报社称,针对排查出的输变电违法违规项目,广东电网东莞供电局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已经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我局勘察、审查,认为其可以满足当前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予以备案;而对于樟洋电力的两条线路,东莞市环保局称已经做出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决定,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在接受行政处罚的同时,樟洋电力编制完成了环评报告,经过综合研判项目性质及实际环境影响后,依法对该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

就这样,观音山公园内的环境违法项目,在多年以后,经过违规操作,摇身一变就成了环境合法工程。

事实上,东莞市环保局对樟洋电力的上述违法行为采取了最轻的处罚方式,按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罚款9.9万余元。

针对观音山公园内的工业项目建设,观音山开发公司曾召开过专家论证会,中国林科院研究员侯元兆在会上说:“观音山已经成为了现代工业设施的场所,不再是一个自然场所,那么密、那么多的高压线经过国家森林公园,根据有关规定,高压线下面不能植树,高压线的经过(密集的高压电网)让观音山完整的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自2022年11月开始,观音山公园内就时常出现毁林违建豪华坟墓的情况,且屡禁不止。公园管理方多次向东莞市林业局、东莞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反映。东莞市民政局承认那些“豪华坟墓”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纯属违建。

据统计,公园内已有20多处占地面积50到400平方米不等的大小豪华墓地,至今仍未被依法迁出。

除了社区干部带头违建别墅外,多名香港籍人士涉嫌非法购买宅基地,也在观音山公园内兴建了别墅。香港籍人余某和潘某在观音山公园内的主干道吉祥路两旁分别建造了“名门一号”和“颐雅山房”别墅。


值得指出的是,以林地类型申请宅基地兴建住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未回乡定居的香港籍人士,取得东莞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获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合法性,也遭到了多方的质疑。

据2012年7月《新快报》报道,观音山公园内累计发现别墅22幢。

按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规定,在森林公园内即使修建一条索道也要报省和国家林业部门审批,但作为国家森林公园的4A级景区观音山公园,在此大肆修建别墅为何无人管?

此间,东莞市国土局曾向媒体表示,目前已建成别墅22栋,均有用地手续,观音山这个事情很大程度上是历史遗留问题,但是不属于违法。

但是,同期的樟木头镇城建办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自2006年上任起就没有接到过相关别墅建设的文件,也从未审批过观音山景区别墅的报建手续,观音山以前都是林地,谁敢乱来?

对此,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表示,在国家森林公园建造别墅,违反了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和土地管理法。他分析,首先,森林公园土地属集体土地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非本村村民怎么可以拥有土地权限?

显而易见,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违建豪华坟墓,违建别墅等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违法事实清楚,但观音山公园多年来的反复反映,问题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反而公园方长期被相关部门“穿小鞋”。

有专家指出,无论是个体、企业还是政府面对利益时,都有各自的考量,但必须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坚决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去牟利,更不能以牺牲环境求发展。自觉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引领发展的能力,才能保证一张蓝图绘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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