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启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印发《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来源:健康报、网易新闻、东方财富网
近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印发《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了解,7月初辽宁省启动了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通过对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分析、运用,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惩戒,深入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卫生健康领域落地见效。
据悉,辽宁省确定沈阳市和大连市为开展医疗卫生“信用+综合监管”工作首批试点市。
每个试点市在监督执法领域从公共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含母婴保健)等专业领域中确定2个以上(含)专业,根据试点任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措施探索,同时也可在医学教育、科研诚信等方面探索信用管理措施。
沈阳、大连作为首批试点地区,到2021年9月完成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构建起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通知》要求,推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全面建立管理相对人信用记录;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信用等级评价;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探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