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三卷的摘录和笔记(六十一:票据,信用货币以票据流通为基础)

第三册 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 (上)
第五篇 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生息资本
第二十五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1、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在我们的计划之外。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的特征所必要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们只谈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也在考察范围之外。
注:如今,不管是马克思已经分析过的还是在其考察范围之外的东西都充分发展起来了。
2、我以前已经指出(第一册第三章第3节b),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从而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之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由简单商品流通而形成的。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发展。大体说来,货币在这里只是充当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证而卖。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证概括为票据这个总的范畴。这种票据直到它们期满,支付日到来之前,本身又会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就这种票据由于债权和债务的平衡而最后互相抵消来说,它们是绝对地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无须最后转化为货币了。就像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票据,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票据流通为基础。
3、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自然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我们在前一篇(第十九章)已经看到,实业家的准备金的保管,货币出纳、国际支付和金银贸易的技术性业务,怎样集中在货币经营者的手中。同这种货币经营业相联系,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就作为货币经营者的特殊职能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和贷出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的身份出现。一般地说,这方面的银行业务是: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银行的利润一般地说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
注:银行的利润本质上仍然是剩余价值的扣除。
4、银行拥有的借贷资本,是通过多种途径流到银行那里的。首先,因为银行是产业资本家的出纳业者,每个生产者和商人作为准备金保存的或在支付中得到的货币资本,都会集中到银行手中。这样,这种基金就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商业界的准备金,由于作为共同的准备金集中起来,就可以限制到必要的最低限度,而本来要作为准备金闲置起来的一部分货币资本也就会贷放出去,作为生息资本执行职能。第二,银行的借贷资本还包括可由银行贷放的货币资本家的存款。此外,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自从银行对存款支付利息以来,一切阶级的货币积蓄和暂时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入银行。小的金额是不能单独作为货币资本发挥作用的,但它们结合成为巨额,就形成一个货币力量。这种收集小金额的活动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应当把这种作用同银行在真正货币资本家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作用区别开来。最后,各种只是逐渐花费的收入也会存入银行。
注:如今,把一切货币都存入银行已经是司空见惯乃至理所当然的事了。
5、贷放(这里我们只考察真正的商业信用)是通过票据的贴现——使票据在到期以前转化成货币——来进行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贷款,即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以有息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特别是以提单、校单及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凭证作抵押的贷款来进行的,是通过存款透支等等来进行的。
6、银行家提供的信用,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向其他银行签发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账户,最后,对拥有钞票发行权的银行来说,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签发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最后这一种信用形式在外行人看来特别令人注目和重要,首先因为这种信用货币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并在那里作为货币执行职能;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因为在这里可以明显看到的是,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但银行家也经营一切其他形式的信用,甚至贷放存在他那里的货币现金。实际上,银行券只形成批发商业的铸币,而对银行来说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始终是存款。苏格兰的银行提供了最好的证明。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不需要更详细地考察各种特殊的信用机构和银行本身的各种特殊形式。
注:在银行提供的信用的背后,多有政治权力为之担保。
7、“银行家的业务......可以分成两部分......1.从那些不能直接运用资本的人那里收集资本,把它分配给或转移给能够运用它的人。2.从顾客的收入接受存款,并在顾客需要把它用于消费的时候,如数付给他们。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货币(currency)的流通。”“前者是一方面集中资本,另一方面分配资本,后者是为周围地区的地方需要而调节流通。”——图克《通货原理研究》第36、37页。在第二十八章,我们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一段话。
注:“回过头来讨论”的内容见后文。
8、吉尔巴特在1834年就已知道:“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营业和投机在很多情况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营业在哪一点终止,投机从哪一点开始。”用未售的商品作担保得到贷款越是容易,这样的贷款就越是增加,仅仅为了获得这样的贷款而制造商品或把制成的商品投到远方市场去的尝试,也就越是增加。至于一个国家的整个商业界会怎样充满这种欺诈,最后结果又会如何,1845-1847年的英国商业史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显的例子。
注:这段话为恩格斯所添加。简而言之,“最后结果”就是发生了普遍的危机,银行贴现率上升,银行濒于破产;原文中,恩格斯还举出了具体例子来加以说明,但在此省略。
9、在东印度贸易上,人们已经不再是因为购买了商品而签发汇票,而是为了能够签发可以贴现、可以换成现钱的汇票而购买商品。关于这种贸易上的欺诈,1847年11月24日《曼彻斯特卫报》有如下的记载:伦敦的A托B向曼彻斯特工厂主购买货物,准备运往东印度D那里去。B凭C签发的以6个月为期的汇票向C支付。B也用向A签发的以6个月为期的汇票使自己得到补偿。货物一经起运,A又凭提单向D签发以6个月为期的汇票。
在来往印度的商品必须绕过好望角用帆船运送的时候,这种欺诈办法一直流行着。但自从商品通过苏伊士运河并用汽船运送以来,这种制造虚拟资本的方法就丧失了基础:漫长的商品运输时间。而自从英国商人对印度市场的状况,印度商人对英国市场的状况能够在当日由电报得知以来,这个办法就完全行不通了。
注:在上述例子中,已经充分表现出了虚拟资本的欺诈本性,原文中还有许多类似的例子,但在此省略;尽管出现了应对欺诈的办法,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新的欺诈还会出现,这一点在今天非常明显,例如金融诈骗。
10、关于在崩溃最严重的时刻人们怎样普遍地“各自逃命”,一位第一流的行家,可敬的狡猾的贵格教徒,奥弗伦-葛尼公司的赛米尔·葛尼,在同一个报告中说:(第1262号)“在恐慌笼罩着的时候,一个实业家不会自问,他把自己的银行券投放出去能获得多少,也不会问,他在出售国库券或利息率为3%的债券时会1%的损失还是2%的损失。只要他一旦处于恐怖的影响之下,他就不再关心是赢利还是损失;他只求自身安全,不管其他人的死活。”
注:在危机面前,资产阶级的自私自利表现得淋漓尽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