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菜刀扔到街上只因感情纠纷
11月15日早上8点,成都青羊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在小南街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被楼上住户抛下的竟然是一把锋利无比的菜刀,所幸该事件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过警方排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该小区的周某。在审讯期间周某称自己因醉酒后与男友发生口角,于是一气之下怒把菜刀抛出阳台以此泄愤。目前,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进行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几年全国各地新闻都频频播出高空抛物事件,其中不乏因高空抛物而伤人或致死的案例。尽管有关部门已经加强监管,甚至出台有关法律但是成效甚微。屡禁不止的高空抛物事件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我们接下来细细分析。
监管难度大,高空监控摄像头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是最大问题
高空抛物案件多发生在高层住户,其中以抛撒垃圾为主。由于住户众多,在没有目击者或者监控摄像的情况下是难以查出高空抛物者,每家每户上门排查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且效率不高。

杭州某小区为了杜绝高空抛物的不文明行为,街道办在小区中安装了47个高空监控摄像头进行实时监管,对此有住户表示支持但也有住户表示反对。反对的住户认为在小区安装高空监控摄像头会侵犯个人隐私并要求街道办拆除。
无独有偶,今年3月家住重庆的曹女士由于深受高空抛物的困扰,在自家露台安装了3个高空监控摄像头,事后遭到楼上住户的强烈不满,最后报警处理。警察以曹女士没有登记备案为由要求曹女士自行拆除监控摄像,但对于高空抛撒垃圾的行为警察也表示无能为力。

有律师指出,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尚未明确公民是否能够在公共区域安装监控摄像,但就民事领域而言安装在公共区域的监控摄像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及其合法的权益。
关于小区是否应该安装高空监控摄像以及侵犯高层住户隐私的问题一直是社会争论不休的问题,而目前已经有人大委员提出有关提案完善这一块法律的空缺,但要解决燃眉之急还为时尚早。
无法可依造成“高空抛物案”得不到有效的处理
“高空抛物”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上排名第二,今年的5月到7月上海市12345市民投诉热线接到关于“高空抛物”投诉的案件就有超过200余件。从高空抛下或者堕落的物品中,小到螺丝、铁钉、苹果、瓷片,大到菜刀、烟灰缸、切菜板,甚至宠物猫狗、窗户、衣柜等。
而目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对高空抛物案应该如何处罚,这就造成了某些案件由于情节轻微而且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最后不予处罚不了了之。

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委员林腾蛟说:近年来,城市高层建筑剧增,高空抛物导致无辜市民伤亡或财物毁坏的事件呈上升趋势。现有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惩处条款标准,给民众维权和物业部门管理、执法部门执法带来难题。
他建议,尽快完善相关法规,由住建部牵头,成立立法小组,细化法规,明确高空抛物加害人不明的归责原则,加大对高空掉落物、抛物行为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将空中安全纳入规划,规划部门应把预防高空坠落作为一项审批指标,不达标的不予审批项目;已建好的高层建筑如确实存在高空物品的安全问题,应该进行改造;对即将新建的项目,从设计上必须保障能预防高空物品的安全,诸如空调、防护栏等。

公民道德修养低下、法律意识薄弱是“高空抛物案”高发的主要原因
2018年3月9日,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观澜碧桂园小区,1名3个月大的女婴被坠落的苹果砸中,颅脑损伤,至今昏迷不醒。医生告知,孩子右脑或失去所有功能。
2019年6月13日,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一名五岁男童被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中,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2019年6月19日,在南京市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一名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事发当晚,南京鼓楼警方通报称,女孩是被一名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的。

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与抛物者个人的道德修养低下和法律意识淡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大部分高空抛物者都是贪一时之便,心存侥幸去作案,殊不知对社会造成一定损害时,后轻则受到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重则需要承担高额赔偿甚至付上刑事责任。
很多人认为“高空抛物”只是一件小事,殊不知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案件是可以入刑。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对自己危害行为的放任属于间接故意,同样构成故意犯罪。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所有高空抛案件中,未成年人高空抛物以及建筑物老化造成墙体、窗户跌落的案件占比也相当高。公民遵纪守法的同时也要监管好家中的孩童,避免其做出高空抛物这种危险的行为;物业和街道办也应该定期对管核区域进行安全排查,以降低建筑物出现外墙脱落伤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