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算欺诈?他们到底算不算消费者?畅行联盟携手黑猫投诉
假货不仅要依靠官方这个“主力军”,还要依靠群众这个“游击队”发动群众,动员消费者请假,发动针对假货销售的人民战争。
假购买者、假购买者等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者是法治社会中明智理性的消费者,是许多消费者权利的先锋,是侵权者的啄木鸟、不信任者的天敌、违法者的天敌、行政监督机关的得力助手。
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正面保留民间造假者的合法性地位,同时,要通过制度规范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使其不致擅自行动,造成过度的负面影响。
“假人的假现状不容乐观。”最近,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悦城的一家咖啡馆,民间造假者王海郑重告诉记者《法治日报》。近年来,假人在全国很多地方遭遇了假遇难。”可以清楚地感觉到我们不再受欢迎了。”
这也是很多民间假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的共同心声。
“一次性把小偷送到派出所是好事,转一千次小偷就成坏事了?”王海是这样形容的。在他看来,民间造假者虽然有一定的利益目的,但维权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伪造、造假和净化市场,维护了诚实的交易秩序。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起草者之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负责人直言:“王海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育的消费者,王海现象的出现是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初衷。”
但是专家指出,民间造假不符合民法典关于“保护权益”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一些民间造假者通过商业化、集团化“知识造假”谋取私利,一些手段甚至突破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
不仅没有实现对社会的积极意义,反而把司法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司法秩序的破坏,削弱了普通消费者的保护。
民间假期,该去哪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