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惑仔重出江湖?四川南充街头疑似多人追逐斗殴
在我的印象中,街头打群架只在香港的电影中看到过,没想到法治社会的今天,这一幕竟然发生在了现实中。
据目击者称,在4月9日清晨6点左右,四川南充顺庆区一街头上,出现了一群年轻人互相追逐斗殴。这些人一边追逐,一边大声叫喊,手上还拿着砖头,声势浩大,就像电影中的古惑仔一样。

关注到此事后,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接到报警,目前正在调查中。
作为土生土长的南充人,看到自己的家乡以这种方式上热搜,真的觉得有点五味杂陈。很难相信,现代法治社会的光芒之下还会出现这种群体的街头斗殴。如果罪恶敢于走出黑暗,那一定是黑暗中有太多罪恶,已经藏不下了。

这次是拿的砖头,下次说不定就敢拿管制刀具了。虽然这次并未产生多大的破坏力,但这种街头的结伙斗殴所带来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它是在警示我们,罪恶一直都在,只是藏在黑暗之下,我们没发现而已。

由于是结伙街头斗殴,这背后是否涉黑,希望警方能好好查一查,现实中不需要“高启强”,但却需要更多的“安欣”。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不涉黑,那也是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那将涉嫌刑事犯罪,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最高可处十年的有期徒刑。
奉劝那些所谓的“热血青年”,不要头脑发热,被人怂恿几句就信誓旦旦,要赴汤蹈火,在所不惜。不要被人当枪使了。命是自己的,更是父母的,有时候多想想父母。做为父母,也希望能多关心一下自己的孩子。
我一向认为,一个人可以没能力,没知识,但不能没素质,干违法犯罪的事。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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