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业主起诉放贷银行!银行违规放贷,购房人能否合法停贷?
王琦起诉银行违规放贷、未将预售房款转入监管账户的案件引起了大家广泛的关注,案件还未出判决结果,诸多苦于烂尾楼的业主们都在焦急地等待这一案件的判决结果。网友们在讨论案件的同时也在揣测案件的结果,究竟会不会判决“王琦”们胜诉呢?

目前,该案件比较有争议和讨论之处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银行未将贷款放入监管账户,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二是监管账户究竟由谁来监管?导致该局面监管部门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庭审中,银行辩称王琦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但是王琦在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时,却授权和指示银行将按揭贷款转入开发商名下的非监管账户,因此造成的所有责任应由王琦一方承担。
但是,由于银行是提供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一方,具有向王琦进行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因此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王琦在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时,银行没有将按揭款转入非监管账户的事实以及相关风险告知业主,造成了楼房烂尾。那么银行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银行违规放贷的行为也将面临住建部门以及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从报道中得知,王琦及其他业主们的首付款还是支付到了开发商的监管账户内的,可是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依然“出走”了。这个责任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开发商在转移时可能较为隐蔽,可能会以购买建材、支付劳务费等正当理由将资金转移。这个过程中,开发商需要整理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各项手续齐全,银行才会放贷。也就是说,主管部门的审批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开发商使用虚假材料申请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主管部门能否在该阶段将其扼杀呢?
目前,设置监管账户仍然是保护购房人利益的最佳方式之一。但是在实施层面,需要相关部门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更细致的规范和限制。我们不能仅要求购房人将房款转入监管账户,监管部门也应该管住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希望王琦的案件能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首付和房贷转入监管账户的重要性,在后续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贷款合同时注意核实贷款是否转移到监管账户内。如果您有房产相关的问题,欢迎私信或者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