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浙江省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2022-12-22 13:32 作者:正南知识产权  | 我要投稿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补贴金额

○ 上城区、临安区:2万元

○ 余杭区、临平区:3万元

○ 滨江区、西湖区、拱墅区、钱塘区、萧山经开区、建德、桐庐:1万元

二.申报时间

● 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底之前

● 科技局项目

代理申报费用:5000

申报条件

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

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必要条件

一.申报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

○ 经信局项目

代 理 申 报 费 用 :5000

申报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均为有效内)。

3.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浙江省中小型科技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