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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洪|私企剥削是基本的客观经济事实

2023-07-21 05:13 作者:中国大黄鸭鸭  | 我要投稿

  〔摘 要〕在中国的当代 , 否定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中存在剥削的理论不符合客观经济事实。

  〔关键词〕私有经济;剥削;剩余价值

  今天,私有经济的迅猛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力量的激剧扩张,使得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劳资关系中是否存在资本性剥削,这个古老的问题,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回答的新问题。

  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正是对这一现实问题的回应。这就需要我们对剩余价值理论及其基础劳动价值理论深化认识,以适应当代的生产力和科技发展,并对以科技发展为基础的当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以及我国已形成的劳资关系作出有说服力的解说,由此,进一步推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


  一、否定存在剥削的理由:劳动、风险及其他

  有些人否定私营企业中存在着剥削,其主要理由为,资本家进行着劳动、承担着风险等。比如,某一公司老板撰文认为私营企业主没有剥削,「它根本不存在」。其理由主要有两点:其一,资本家也有劳动,「私营企业主的脑力劳动」、「企业主的管理劳动」;其二,资本家有着风险,「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冒着风险投资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是私营企业主的伟大劳动」。所以,他的结论是所谓的「剩余价值」中,就有「私营企业主劳动力的价值与他投资风险回报」,即「企业主的管理劳动、投资风险价值」。〔1〕

  在承认剥削但尽量淡化剥削的理论中,也有相似说法。「资本家通过资本的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中存在剥削现象。但是我们不能把资本家的收入都等同于剥削收入,……在资本家的收入中,首先,要扣除资本家劳动创造的价值。……而且他的劳动和普通工人相比是更为复杂的劳动,……其次,要扣除资本的风险收入;再次,要扣除资本的机会成本,这一机会成本的最低值是银行的平均存款利息,……从资本家的总收入中扣除上述非剥削收入之后剩下的才是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获得的剥削收入,」〔2〕显然,该文也认为资本家有劳动,资本家的收入中包括,劳动收入、风险收入、机会成本、剥削收入。这一理论是将资本家的剥削成份尽量淡化。

  以上说法还可以用更正宗的否定剩余价值理论,否定存在剥削说(以下简称「否定论」)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来表达(以下引证中的利润、利息等概念与我们通常理解的并不完全一样,简便起见,我们不作区分)。

  关于利润,萨缪尔森认为利润有三大决定因素:「利润是内在收益」,「利润是承担风险的酬金」,「利润是垄断收益」。所谓内在收益,「只不过是厂商的所有者自己提供劳动或他们自己投资的资金的收益,即由他们供给的生产要素的收益。……通常被称为利润的一些部分在实际上不过是不同名称的地租、租金和工资。」〔3〕关于利息,庞巴维克认为,「现在物品和未来物品的价值之间的差别…是一切资本利息的来源」〔4〕菲歇尔认为:「资本家…是劳动的经纪人,…他们交易所得的利润或收益,如果撇开风险不谈,就是利息,就是从支付劳动到资本家出售劳动产品获得收入这一段时间内等待的报酬。」〔5〕凯恩斯认为:「从资本品得到的收益,除了抵补折旧折陈以外,所余下的一点,只是负担风险、行使技巧与判断等功能所必需的代价而已。只足抵补劳力成本再加上一些风险成本、一些技巧与监督之代价」。〔6〕

  总之,之所以不存在剥削,就是因为资本家进行着「劳动」,存在着不确定性,承担着「风险」,要获取「利息」。

  实际上,在中国的当代,否定资本主义私营企业中存在剥削的说法,不仅有现实的要求:私营企业迅猛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在稳固的经济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身的意识形态,要求有社会和政治地位,要求「正名」。更有理论的基础: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就是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的,也即否定存在剥削。而且,现实中,西方经济学已为我们系统地接受,并势必取代我们的政治经济学。

  我们认为否定剥削的理论不符合客观经济事实。

  对剥削的分析涉及到三个问题:第一,是否存在剩余?第二,剩余的源泉为何(谁创造)?第三,凭借什么获取剩余(依据为何)?

  一般来说,不论是否承认剥削都承认存在着剩余,这剩余具体地表现为利润、利息等。所以对第一个问题,这里不进行分析。在此,主要对第二、三问题进行分析。

  剩余的源泉为何(谁创造)?这个问题是分析剥削的关键。

  其一,简单地说,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的源泉是雇佣工人的劳动,劳动创造价值,剩余劳动创造剩余价值,而资本所有者无偿地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所以存在着资本剥削。正如萨缪尔森所说:「马克思洞察力的精髓是在于赤裸裸地暴露利润的性质。他希望说明,利润———由工人所生产但是由资本家所获得的产量的一部分———实际上为『不劳而获的收入』」。〔7〕

  西方也有经济学家认为雇主剩余来源于雇佣工人带来的收益。「在行业领域或企业水平处于规模不经济的情况下,第一个增量雇佣工人所带来的收益大于最后一个增量雇佣工人所带来的收益。然而在市场竞争中,支付给每一个工人的报酬是一样的,即等于最后一增量工人的边际产品价值,这就为雇主带来了剩余」。〔8〕

  其二,由本文的引述可见,剥削「否定论」者认为,就资本家来说,这剩余的源泉有二:劳动和其他(比如,风险、租金、相当于利息的收入等)。我们首先分析他的劳动。

  剥削「否定论」,相当强调私营企业主的劳动。更有意思的是,早在 100 多年前,马克思已经替「否定论」者说了「否定的理由」。马克思在分析代表资本所有权的借贷资本与代表职能资本、能动资本的产业资本家之间区别时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资本家指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对生产劳动的剥削也要花费气力,不管是他自己花费气力,还是让别人替他花费气力。因此,在他看来,与利息相反,他的企业主收入是某种同资本的所有权无关的东西,不如说是他作为非所有者,作为劳动者执行职能的结果。因此,在资本家的脑袋中必然产生这样的观念:他的企业主收入远不是同雇佣劳动形成某种对立,不仅不是别人的无酬劳动,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种工资,是监督工资,是高于普通雇佣工人工资的工资。第一、因为这是较复杂的劳动;第二,因为资本家支付给自己工资。」「同资本所有者相区别的产业资本家,就不是表现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表现为甚至与资本无关的管理人员,表现为一般劳动过程的简单承担者,表现为劳动者,而且是表现为雇佣劳动者。」「所以这个剥削过程本身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工人相比,不过是在进行另一种劳动。因此,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二者作为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剥削的劳动,象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9〕

  职能资本确实进行着劳动,所以马克思将其称作为「职能资本」、「能动资本」。对这一「劳动」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方面,资本家所承担的经营管理劳动是可以从资本属性中分离的,而且分离是个趋势。从历史发展过程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家的形成是个历史趋势,中国现实中的私营企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所以私营企业主往往兼任着董事、经理等经营管理职能。从理论上说,马克思在论证资本家的剥削性时,是将其抽象为资本的人格化,即将其在现实中的其它职能、属性都抽象、舍象了,是将其作为纯粹的经济关系中的资本的体现。也就是说,中国现实中的私营企业主确实执行着经营管理职能,进行着经营管理劳动,是多重身份的人,他既有剥削性也有非剥削性,他的经营管理劳动也创造着价值。

  而当完全分离,只剩下纯粹的生息资本时,则资本所有者也就成为「多余的人」了。这点甚至连凯恩斯都认同,由于「在长时期中,资本稀少之必要理由并不存在」,所以作为资本牺牲的报酬利息也将不存在,「坐收利息这个阶级的确会慢慢自然死亡,资本家也逐渐不能再利用资本之稀少性扩大其压迫力量。…资本主义体系中之有坐收利息阶级,乃是一种过渡时期现象,其任务完毕时即将消灭。」〔10〕

  另一方面,在还未分离阶段,「资本家自己的劳动」〔11〕与雇佣工人的劳动也并不完全一样,所以马克思又把它称作「剥削的劳动」。理解这两种劳动的区别的关键是认识到所谓剥削是对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本质的分析。资本性剥削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雇佣劳资关系本质:资本支配劳动、劳动隶属资本的概括。分配关系仅仅是生产关系的体现,由生产关系所决定。

  就是说,剥削不仅是分配领域中的现象,而且是生产关系的本质,也即不仅是剩余的获取、占有,而且是对剩余的支配、控制,是剩余的生产过程。也就是劳动过程中谁隶属于谁、谁支配谁的问题,这一问题就是雇佣劳资关系的本质。资本进行着劳动,它是支配工人、支配剩余的劳动;雇佣工人进行劳动,他是被资本支配,隶属于资本的劳动。资本的秘密就在于它购买的是劳动力,买者消费他所购买的商品,即让卖者进行劳动,「劳动过程,就它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说,显示出两个特殊现象。首先,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12〕也就是说,「资本劳动」的实质是劳动过程的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都属于资本家,即劳动隶属于资本。

  由上可见,剩余的控制与剩余的索取是不同的概念。索取剩余仅涉及分配,支配,控制剩余则是生产领域中的本质。具有剩余索取权,但并不一定具有支配、控制剩余生产的权利。

  由此,也可进一步说明,为什么工人可以分享剩余(如,工人也获取利息、股息),但他并未剥削他人,因为工人虽然获取了剩余,但他却未支配剩余、未支配剩余的生产,是在企业主的支配下才分享到了剩余。美国哈特对这一现象进行过分析:「经理或工人在基于利润的激励或奖励机制中的情形:该雇员在一定意义上是剩余索取者,但却可能没有任何投票权」。〔13〕


  二、风险等仅是获取收入的依据,而非收入的源泉

  我们再分析剥削「否定论」所认定的第二个「源泉」:风险等。

  其一,我们认为,风险等仅是获取收入的依据,而非收入的源泉。实际上,剥削「否定论」都只是说明了、描述了获得风险收入、利息等的「依据」。因为有风险,所以要补偿,甚至马克思也提到「生息资本……可以找到一些在道义上宽慰自己的理由,比如说,贷放资本要冒风险和作出牺牲」。〔14〕

  而且,剥削「否定论」对「依据」的论证也并不充分。比如,针对奈特所说的不确定性产生利润,德姆塞茨就提出不同看法,在失业波动中,工人实行固定工资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工人为什么就不能获取利润呢?〔15〕

  剥削「否定论」的根本性缺陷是并没有说明利润、利息的存在。因在取得它以前它必须已经存在,它为什么会存在呢,谁创造了它呢?正如马克思说,不能把对剩余价值分割的理由变为剩余价值存在的理由。比如,要获得风险收入或利息,首先必须有某一实体价值的存在,而后才可能以风险收入或利息的名义将其取走。也就是,这一实体价值先于风险收入或利息存在,那么这一实体价值来于哪里,谁创造了它?马克思认为是雇佣工人的劳动。而「否定论」者,则只停留于风险收入、利息层次,只分析为什么要有风险收入、利息,或认为这利息后面的实体价值是效用、边际效用。也就是说,相当部分的「否定论」者是以获取剩余的「依据」问题取代了剩余源泉是什么,谁创造的问题,甚至否定剩余的源泉为何(谁创造)?这个问题的存在,所以并没有真正解答问题,马克思所批判的萨伊「三位一体」公式,正是如此。所以,马克思更符合逻辑。

  其二,剥削「否定论」只是说明了、描述了获得风险收入、利息等的「依据」,也就是回答了我们所说的第三个问题:凭借什么获取剩余(依据为何)?对此,我们也并不否定,因为,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决定了获取剩余的「依据」。

  市场经济必然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经济是价格配置资源的经济,而价格要能承担起配置资源的职能,必须既成为资源供求关系信号的载体;又成为资源(所有者)利益的载体。因只有当价格是资源所有者利益载体时,价格的波动才会引起资源所有者按价格去流动资源,如此,价格才能配置资源,市场经济才能运行起来。而所谓价格作为资源(所有者)利益载体,实际上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分配给生产要素所有者利益,也即生产要素所有者得到这一要素的市场价格。如,资本是生产要素,资本所有者就可以得到资本这一要素的价格:利息或者股息,资本所有者按资本价格的高低进行投资,进而使得资本得到有效配置。

  其三,将剩余的源泉是什么(谁创造)?即第二个问题与凭借什么获取剩余(依据为何)?即第三个问题结合起来的结论就是,劳动创造了价值,剩余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但在市场经济中,并非谁创造谁获取,市场经济的运行决定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要素所有者就有「依据」「有权」获取这剩余价值。但这「依据」并非「创造」,无论「依据」多么充分并不能否定你获取的是别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一事实,从这重意义上说,你就是剥削了创造者。

  工人通过银行,凭借存款获取的利息(或凭借股票获取股息),完全是工人阶级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再分配,是工人对自己(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种再分配。这完全不同于资本所有者凭借所有权对他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进行分割。所以,虽然都在获取利息、股息,但工人就不是剥削,而资本就是剥削。

  也就是说,从「创造」「源泉」这一层次来分析,就可得出剥削,而从经济,或市场经济的运行角度来分析,则有理由、有「依据」获取这「剥削收入」。

  总之,资本性剥削是一个基本的客观经济事实,决不可能被否定。

(本文原题为《剥削:一个基本的客观经济事实》,有删节)


  〔注释〕

  〔1〕以上均引自蔡永胜:《私营企业主不是劳动者吗?!》,《真理的追求》2000 年第 11 期。

  〔2〕王东京、王天义主编《中国市场经济十大理论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2 页。

  〔3〕萨缪尔森著《经济学》第 12 版,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108 页。

  〔4〕庞巴维克著《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第 285 页。

  〔5〕菲歇尔著《利息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41 页。

  〔6〕凯恩斯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 1963 年新 1 版,第 324 页。

  〔7〕萨缪尔森著《经济学》第12版,中国发展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291 页。

  〔8〕A1爱伦1斯密德著《财产、权力和公共选择》,上海三联书店 1999 年版,第 199 页。

  〔9〕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426-431 页。

  〔10〕凯恩斯著《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 1963 年新 1 版,第 324 页。

  〔11〕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937 页。

  〔12〕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209-210 页。

  〔13〕哈特著《企业、合同与财务》,上海三联书店 1998 年版,第 77 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938 页。

  〔15〕请参见哈罗德·德姆塞茨著《所有权、控制与企业》,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30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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