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名词简释》附2 重商主义
【本文转载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7年版 仅供学习参考】
2、重商主义[i]
从十五世纪末叶到十七世纪中叶,由于伟大的地理发现,美洲金矿的发现和世界贸易的发展,商业资本大大发展,它在瓦解封建经济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反映商业资本活动,代表商人阶级利益的经济学派 重商主义产生了。重商主义的发生和发展,大体上是与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相适应的。
重商主义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给予最早的理论考察。但他们的研究对象是流通,只研究生活现象,而没有进一步考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因而是不科学的。马老师说:“现在经济的真正科学,是在理论考察由流通过程过渡到生产过程时开始的。”[ii]因此说,重商主义只是政治经济学这一科学的前史。
重商主义者的观点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能出卖的东西,并且能获得货币的东西,才可以称为财富,金银形态的货币是财富的基本形式;(2)生产只是获得财富的前提条件,在这个限度内才鼓励生产,国内的商品生产应当服从于商品输出的任务;(3)财富的来源是流通;但并不是一切买卖都能创造财富,只有国际之间贸易才是财富的源泉,因为国内贸易并不增多国内的货币量;(4)为了获得财富,“少买多卖”,国际贸易应是顺差的。
重商主义在其发展中,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即早期的重商主义和晚期的重商主义。前者主张禁止货币输出,主张少买多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和增加国内财富;后者主张发展对外贸易,认为货币可以在运动中带来更多货币,只要在发展对外贸易中能达到顺差,就可增多财富,所以他们反对对货币输出的过分限制。
重商主义不仅是一种经济学说,也是一种经济政策,它作为西欧国家的一种经济政策来看,是与侵略落后民族地区相联系着的。
重商主义不仅在西欧国家中产生过,在其他许多国家中也曾经出现过。当然,它适应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条件而有着不同的特点。
注:
[i]《政治经济学教科书》,1959年版,第295页。
[ii] 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4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