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让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砸坏他人物品甚至致人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公众高度关注。高空抛物让人心惊胆战,那么如何才能守护好“头顶上的安全”呢?

高空坠物案件频发
2021年3月,家住广西柳州市某小区一楼的李大爷,时不时看到楼上扔下来各种东西,两个月内玻璃就被砸坏了两次。有时小孩子正在楼下小花园里玩耍,他看到楼上就落下来空矿泉水瓶、食物等杂物;
2021年8月,江西南昌一位妇女外出购物,在路过一栋高楼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一个花盆砸中脑袋,当场晕了过去,后被紧急送去医院,诊疗结果是脑震荡,生命垂危;
2021年12月,广西玉林市的张先生把私家车停在小区楼下,第二天早上发现汽车的车顶窗被一块石头砸坏。他认为这个部位被砸,只可能是高空坠物所致,但他停车的位置恰好处在监控盲区,监控没拍到是谁扔的,也没人主动承认;

2022年4月,湖南长沙市一个两岁女童被楼上抛下的牛奶瓶砸中受伤,孩子母亲李女士向楼上几十户业主询问未找到肇事者,她表示找不到肇事者将起诉整栋楼的业主;
2022年2月,重庆市一只白色宠物狗从公寓21楼坠落,刚好砸中停在楼下的车辆,致使车辆受损;
2022年5月,广东珠海一女子遭小区外墙脱落的瓷砖砸中,抢救无效死亡......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小到果核、塑料瓶,大到花盆、广告牌等等,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就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坠物的民事案件有1000多件,这1000多件中,有近三成因为高空抛物坠物导致了人身损害;受理的刑事案件是28件,这28件里有五成多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实际上,进入诉讼领域的案件,只是其中的很小一部分。

新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新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也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有法学人士指出,针对此类事件处理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建议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针对高空抛物现象,我国法律特别设立了这样一项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高空抛物导致他人伤亡,肇事者还要负刑事责任。

物业公司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遇到高空抛物坠物,与住户联系紧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发挥何种作用呢?广西锦记律师事务所的覃海光律师指出,房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义务,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物业服务企业要尽职尽责,对高空抛物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协助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法学人士认为,高空坠物现象多发于居民小区,如果小区物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时,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相关立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基本秩序,保护业主的人身或财产安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时,应明确物业服务企业需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等方面的内容。

覃海光律师表示,对于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无论是否能够查明行为人,只要物业服务企业违反了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他举例介绍,如公共区域内的墙皮有脱落、坠落的危险时,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及时消除该隐患,导致墙皮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责任;又如,在事故发生时监控探头没有打开,物业服务企业也是有过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