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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yy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命名规则

2023-08-10 15:36 作者:Vektorim  | 我要投稿
  • 内容(改自规自局,2019-01-03)

       第一条 yy线路,即既非总规线路又非区规划线路(段),可能改自于部分线路(段),yy线路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保证官方有此yy线路的规划,不可作为房网及中介内容发布!为规范本人yy线路,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本人yy线路的站点命名。

  第三条 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名称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

  专名是指线路、站点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

       通名是指线路、站点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字词。

  轨道交通线路的通名是“线”,可用数字编号或者汉字名,站点的通名是“站”。

  第四条 轨道交通线路专名应简洁、明了、易记,对应个人yy规划与远期规划相适应。

  第五条 列入本人yy线路应采用“轨道交通+汉字名”或采用“轨道交通+数字编号”的方式命名。

  第六条 跨市域的yy线路站点专名应结合相关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进一步确定。

  第七条 yy线路站点专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与站点的功能定位、层次等级匹配,具有规范性、稳定性、识别性特征;

  (二)应指位明确、易记好找;

  (三)应当以远期规划为整体,各层次的线路、站点名称应与整体协调;yy线路的站点名称应与远期规划线路的站点名称协调;

  第八条 站点专名用词不应出现以下情形:

  (一)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生僻字、标点符号等;

  (二)使用有损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的字词;

  (三)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可能产生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字词;

  (四)使用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固定中文译法的外国地名;

  (五)使用国家机关名称及其简称;

  (六)使用人名;

  (七)使用商业设施、企业、商业住宅区名称;(华为除外)

  (八)站点专名重名、同音或近音。两个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为重名,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相同但字形不同的为同音,两个名称的汉语拼音发音相近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为近音。(西坑和茜坑除外)

  第九条 站点名称的专名应满足以下规则:

  (一)优先使用老地名命名。若站点周边有多个老地名的,应综合距离、历史、知名度等因素选择一个老地名命名;(清水河(罗湖北)站除外)

  (二)使用社区名称命名。若同一片区/社区内有多个站点,宜采用“社区名+方位词”命名;若社区名在市域范围内可能存在重名、同音或近音的情况,宜采用“区级行政区/新区+社区名”命名(这种情况一般不用);

  (三)使用站点周边长期稳定且有地标功能的大型城市公共空间、专业设施和交通设施名称命名。(一般不用,客运站除外,其余诸如医院那些可以通过标注即可)轨道车站与口岸、机场、港口、火车站等的换乘枢纽,使用上述设施的专名命名;

  (四)使用与轨道交通线路垂直相交(少数是重合)的道路名称命名(一般去掉“路”字作为站名,如登良站);

  (五)快线站点优先使用街道名称命名;普线站点优先使用社区名称命名;

  (六)两条或两条以上轨道交通线路在同一换乘站的专名应当统一,以先建设(优先已开通线路)站点的专名为准;

  (七)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换乘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站点专名以国家铁路或城际铁路等上层次线路的站点专名为准;

  (八)轨道交通站点专名字数在2-5个字,宜少不宜多。

  第十条 yy线路的站点名称原则上仍不确定(所以仍然会改,即使是开建线路)。因大型城市公共空间、专业设施、交通设施及道路名称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站点名称的,本人将会于专栏更新站名。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前施行。

  第十二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B站UP主Vektorim,任何人均可对此规则提出合理建议。

       第十三条 本规则源于《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修改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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