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跨省逃费15万!直接宣判获刑!高速行ETC
近日,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跨省恶意逃税案,涉案金额15万余元。被告人被认定犯有诈骗罪,接受法律制裁。
2022年2月19日凌晨5时10分,浙江交通集团云泾收费中心景宁站班长在值班时发现一辆车牌为苏开头的六轴货车涉嫌冒牌。 集装箱车辆。经核实,该车辆为江苏某物流公司所属的重型半挂车。其不符合集装箱车辆优惠政策,涉嫌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 云景收费中心立即组织人员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积极与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沟通报案。
据了解,法院查明,2021年2月,被告孟某华购买了一辆箱式货车,挂靠在另一被告孟某名下的一家物流公司,该物流公司向其发货,并支付其固定运费,孟华本人负责运营费用。
为节省运营成本,2021年4月,被告人孟某为其物流公司7辆普通箱车非法办理集装箱ETC,并要求司机按照规划路线走ETC快车道,使用普通货运 ETC和集装箱卡车。 通行费差价是为了逃避通行费。 次月,被告人孟某华又违规为其卡车办理集装箱ETC。 2022年9月,被告人孟某华在浙江交通集团景宁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9天后,被告人孟某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统计,孟某物流公司名下的车辆利用差价逃过路费达13万余元,而孟华华逃过路费达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孟华骗取ETC及其管理人员为其车辆给予集装箱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隐瞒事实、伪造车辆信息,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告人孟某涉案金额巨大。其自愿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15万余元已全额缴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孟某华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悉,该判决已生效,案件的顺利和解,有效打击了恶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违法行为,净化了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