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港进口国外食品收发货备案指南及通关引导流程
事项名称: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设定依据: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原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55号公告)
申请条件:进口食品收货人(不包括肉类产品、水产品)
办理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关的,应当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第一步:国家准入,海关总署对拟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检验检疫要求,并与对方主管当局签署双边协议。
第二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分两种情况
1、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
2、企业申请注册
第三步: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食品的进出口商分别想中国海关申请备案
第四步:进境检疫审批
1、合同、INVOICE等必要的外贸单证;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或卫生证书;
3、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的,提供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4、相关批准文件;
5、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6、必要时,提供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等其他合格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