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冠农股份(600251)收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3年8月24日,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农股份或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4号。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提示,冠农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暂定)为:
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1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
符合以上索赔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加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6日,冠农股份(600251)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3年8月24日,冠农股份(600251)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4号。
经查明,冠农股份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冠农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353,036,054.93元,营业成本353,036,054.93元
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修改原始单据等手段,将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条件的皮棉贸易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353,036,054.93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14%,虚增营业成本353,036,054.93元,导致《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二)冠农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728,543,232.51元,虚增营业成本1,728,543,232.51元
冠农股份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及轧花厂承包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虚增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728,543,232.51元,占2022年半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51.64%,虚增营业成本1,728,543,232.51元,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天沣物产关于2022年上半年部分皮棉贸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虚增营业收入1,014,616,261.7元,虚增营业成本1,014,616,261.7元;冠农股份子公司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轧花厂合作经营业务的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导致虚增营业收入713,926,970.81元,虚增营业成本713,926,970.81元。
2023年4月21日,冠农股份(600251)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年度、2022年半年度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收入业务的对应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追溯调减。
证监会认为,冠农股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拟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中海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三)对肖莉、莫新民、王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投资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符合索赔区间的交易明细【在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交易记录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优先选择含有证券余额或剩余股数字段的对账单类型】
二、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包含投资者沪深证券账户信息(含融资融券账户)、姓名、身份证号等】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供交易明细,我们将为您计算初步的可索赔金额。
关于我们
兰迪投资者权益保护团队专注于代理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致力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