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
2023-01-31 12:27 作者:bili_74898493599 | 我要投稿
1986年4月,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七五”计划,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又称“八六三”计划。《纲要》确定了7个领域中的15个主题项目,作为今后发展高技术的重点。12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1987年5月12日,邓小平会见荷兰首相吕德·吕贝尔斯,在讲话中谈及“改革开放使中国真正活跃起来”。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一块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大会通过的政治报告指出:“由于‘左’的积习很深,因此当前改革开放的阻力主要来自于这种积习,所以从总体上说,克服僵化思想是相当长时期的主要任务。”报告题为《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提出了中共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制定了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中叶分三步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并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12月,深圳市公开拍卖了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首次进行的土地拍卖。同年,中央5号文件中去除了雇工数量的限制,由此前的"三不"原则改成十六字方针: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