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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人员取得单位发放个税手续费奖励,是否免征个税???

2023-06-25 08:40 作者:花姐说会计  | 我要投稿

我们知道,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那么,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并将其中部分手续费奖励给本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办税人员或其他人员,是否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呢?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给出了明确答复(节选整理,答复时间:2023-0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奖励给本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办税人员或其他人员,属于取得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收入,并不属于财税字〔1994〕20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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