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之变-从东西方标准看元清的合法传承问题

自陆秀夫背着南宋小皇帝投海自尽以后,我国古代历史上的历史传承貌似断绝了,由此加剧了以“血缘”为判别标准的“华夷之辨”问题。搞得“辽金元清非中国论”大行其道,关于这一问题,笔者在前一篇文章《明清之变-驳“辽金元清非中国论”兼议中国古代血缘民族问题》已有说明,这里不再赘述。这里,我想主要从传承角度梳理一下元清朝法理和法统道统过度问题。 在探讨这一问题前,首先要明确一个问题,即元朝到底什么时候灭亡的? 一般而言,人们将1368年朱元璋北伐大都、上都作为元朝灭亡的标志。不过,元朝并未彻底灭亡,此次北伐,只是让元朝退守大漠。此后的蒙古一直坚持使用“大元”和“蒙古”两个国号,只是明朝为了贬低蒙古,将之称为“鞑靼”。例如,也先汗自称“大元天圣大可汗”,达延汗自称“大元大可汗”;俺答汗,称其国为“大元国”;彻辰汗,自称“大元彻辰汗”;林丹汗,自称“大元汗”,将明朝称为“南朝”。历史上,将退守大漠的元朝称为“北元”。 北元和明朝一直在争夺地盘。到了明朝中期,蒙古人重新杀到了青海,从而进入西藏,最终拿下了青藏高原的控制权。此后,西藏和蒙古就紧密联合起来了。 北元,一直到1636年皇太极第三次西征才彻底灭亡。皇太极得到了蒙古汗国、元朝的玉玺,被蒙古部落奉为大汗。此后,远在西域的卫拉特、漠北的喀尔喀、西藏的和硕特都必须要臣服于清朝。 元的法理传承直接给到了清,如果你认同元朝是我国古代王朝(即使你不认同也没办法,客观上他就是我国古代历史的一部分,以前文章也有说明),那么元的传承合法性自然也传给了清。那明的法理传承在哪?合不合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了。 之后我们再看一看“合法”的问题。合法就等于得到了认可。那满清的合法性最早能追溯到什么法呢?这个法最早是现行国际法,这种国际法出自西方近代的理论,东方包括中国古代不存在这样的理论,也就是说没有这样的标准。现在的世界上运用的国际法都是西方标准西方的那一套,而且也就只有几百年时间。从而排除了所谓“明朝”有这样的标准,换句话说从西方法理来说满清“根本不需要继承南明的法理”。也谈不上当时有这样的法理!因为当时根本不存在这种事物。 中国什么时候纳入了西方的法理体系呢(领土法理)? 《中俄尼布楚条约》,这个容易引起争论的《尼布楚条约》,撇开划界的纷争说法,如果了解一下背景信息,会不会感觉这是两个现代文明国家,而不是两个古代帝国签订的条约:
1.条约以拉丁文为基准,有拉丁文、俄文、满文三种正式文本,后来增加了汉文。 2.满文中没有用daicing gurun(大清国),而用了dulimbai gurun(中央之国),第一次以中国的名字出现在国际条约中。 3.谈判双方都是国际化团队,俄方有俄罗斯人、哥萨克人、蒙古人甚至还有波兰人;中方有满、蒙、汉人,还有葡萄牙传教士。其中双方的蒙古人担任了主要翻译工作。 这是第一份符合近代国际法,按照西方式标准的国际领土条约,这时这刻代表中国的清朝被西方正式“纳入”了国际体系,因为这条约,清朝与沙俄确定了国际边界并且互相承认。这应该是我国最早的“领土法理”,在这之前的“领土法理”都是不存在的。 当然,这是西方的标准,我们可以不承认,那就说说东方的标准。 中国古代的标准叫“法统”与“道统”。但没有“有关领土”的专业概念。这话说来就太长了,可以自行去查阅。 中国自从唐朝灭亡之后,法统与道统的“流传”和“继承”都是有问题的。五代十国的法统与道统都是有问题的,北宋有没有法统和道统?也有问题,实际法统道统就是一个问题“谁能代表中国是唯一合法政府合法皇帝”,显然北宋也没有,北宋只能称谓“南朝”,还有一个北朝的辽国,双方都很难堪!后面还有金朝和南宋,一样难堪。 只有元朝,也就是蒙古帝国时代,所谓“元政府”才真正有了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底气,元帝国才真正总有无可辩驳的“法统”与“道统”。元朝用武力消灭了勉强代表“北中国”的金朝,又用武力迫降了代表“南中国”的南宋,才把中国的法统与道统收归为一。 话接开头,在崖山覆灭的南宋小朝廷只是一个“伪政权”,真正代表南宋合法政府的“谢太后”与“宋恭帝”早就献土献表投降元朝了。这是正规手续,符合法统道统。曹丕为了满足法统道统还要装模作样的让汉献帝禅位,也就是为了“程序正义”,东吴与蜀汉都是伪政权,为什么朝代顺序要说“魏晋南北朝”?也就是这个为了“合法”的法统道统。 另外,元朝真的被明朝灭亡了吗?没有!这点朱元璋这皇帝当的闹心,很难堪,元顺帝被抓了?被灭了?都没有!朱元璋这白板天子自己都感觉心虚。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元政府”,只是跑路了,没有被消灭,也把法统道统带走了,还继续折磨了整个有明一代。这个元朝被明朝政府说成“北元”,是官方说辞。就是这个北元寿命很长,一直活到皇太极时代,最终“北元”投降满清皇太极。也将“元朝”的法统道统“渡让”给了大清!这点明粉们难堪不难堪心塞不心塞? 既没有法统也没有道统的伪政权-明朝,居然被人民起义军的大顺李自成给灭了。也更谈不上什么法统道统了,反正大清又把大顺给灭了,再顺带把所谓的南明给灭了,无论是蛤蟆天子还是槟榔仔子都在清光之下灰飞烟灭。此刻,清朝拥有毫无疑问的唯一法统与道统,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并在与西方签订的国际条约里写上了“中国”。 上面解释的清朝领土的法理出处。西方式的,就是那些国际条约。这些国际条约里明确了“新疆”“西藏”等等都是清朝(中国)的领土,是得到国际承认。这些土地的归属与明朝完全没有任何关系。而东方式的法统道统,清朝也继承了唯一。 1912年清朝宣布退位诏书,把大清的一切移交给“汉满蒙回藏”五族合一的“中华民国”,这就是中华民国能合法接收大清的所有领土的法律依据和法理基础。随后1949年10月1日之后的人民解放军,才是有合理合法的进军收复新疆西藏的法理基础。 比如“外蒙古”为什么不能进军?因为前政府“中华民国”已经承认“外蒙古”独立,不再属于“中华民国”,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无法“继承”这片领土。看看民国时代到处的租界,这也是清朝留下,而中华民国也承认了。连日军在山海关一代的驻军,民国也认了。 没有清朝那些确认的国际承认的合法领土,哪里有中华民国法理继承的合法领土?没有中华民国的国际认可的合法领土,哪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认可的合法领土?至于边界上的细微变化那当然是历史遗留问题,是可以通过后期复杂再谈判解决,但大的方向是要有之前的国际法律条约确认的。总不能搞无根之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