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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热点分析】看看经济法热点怎么考

2021-12-23 18:59 作者:西政毓才考研工作室  | 我要投稿


01.热点内容|Content

●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经营范围为依法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以及证券市场管理服务等业务。

建设原则,坚守“一个定位”、处理好“两个关系”、实现“三个目标”,新设立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主要是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是自上交所和深交所之后,落地的第三家证券交易场所。
● 基本业务规则,《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再融资办法》《重组审核规则》: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审核理念,坚持审核公开透明,坚持科学分工、有序衔接,坚强自律监督,服务于创新型中小企业。


02.考点预测|Forecast

● 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相结合进行考察,比如问:北交所属于什么类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北交所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起到了哪些作用。

● 国家干预与市场自治相结合进行考察比如设置材料题:结合北交所的设立,思考国家经济如何治理/国家干预与市场自治的关系。

01.热点内容|Content

● 2021年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7月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调查表明,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正版音乐版权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2016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30%和40%左右,腾讯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2021年7月24日上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解除独家版权、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等,恢复市场竞争状态。
● 本案是首次对违法实施后的经营者集中采取恢复竞争的必要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在作出处理本案时,没有选择“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等结构性救济处罚措施,而是精准采取行为性救济措施,从打破独家版权、规范版权支付方式等角度入手,在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为行业发展带来强劲活力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平台企业争取更多发展机会和更广阔的发展舞台奠定坚实基础。


02.考点预测|Forecast

● 平台经济领域垄断,特别是经营者集中/纵向垄断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考材料题,本案中腾讯公司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可能性,针对本案,对于未来反垄断案件有何借鉴意义(本案是首次对违法实施后的经营者集中采取恢复竞争的必要措施)。

● 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相结合考察,可考材料:本案中对于腾讯公司的行政处罚体现了什么原则。

01.热点内容|Content

 强制“二选一”:就行为本质而言,电子商务领域“二选一”行为乃传统“二选一”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延续,即经营者要求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交易,而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本案中美团要求平台商家只能在美团平台经营。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第11条规定:
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认定或者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可以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1)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销售额、活跃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可以考虑相关平台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量和市场份额、平台竞争特点、平台差异程度、规模经济、潜在竞争者情况、创新和技术变化等。
(2)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可以考虑该经营者控制上下游市场或者其他关联市场的能力,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相关平台经营模式、网络效应,以及影响或者决定价格、流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等。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可以考虑该经营者的投资者情况、资产规模、资本来源、盈利能力、融资能力、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以及该财力和技术条件能够以何种程度促进该经营者业务扩张或者巩固、维持市场地位等。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与该经营者的交易关系、交易量、交易持续时间,锁定效应、用户黏性,以及其他经营者转向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及转换成本等。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可以考虑市场准入、平台规模效应、资金投入规模、技术壁垒、用户多栖性、用户转换成本、数据获取的难易程度、用户习惯等。
(6)其他因素。

《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15条规定: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要求平台内经营者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的其他行为;
(2)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或者通过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进行交易;
(3)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
● 【实现方式】上述限定可能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实现,也可能通过电话、口头方式与交易相对人商定的方式实现,还可能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设置限制或者障碍的方式实现。
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可以重点考虑以下两种情形:
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屏蔽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产生直接损害,一般可以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二是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02.考点预测|Forecast

● 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可以结合《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第11条,考察平台经济领域与传统经济领域考虑因素的不同

● 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行为看法,可以结合上述《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第15条规定进行考察,比如限定交易的表现形式、实现方式、认定标准或者考虑因素。

01.热点内容|Content

● 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交易、恶意不兼容、数据爬取、数据“杀熟”等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进行规制,为其划出了明确的禁止红线。

● 《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重点法条: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限制交易对象、限制销售区域或时间、限制参与促销等方式,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选择,实施“二选一”行为,妨碍、破坏具有依赖关系的交易相对方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历史、支付意愿、消费习惯、个体偏好、支付能力、依赖程度、信用状况等。


02.考点预测|Forecast

● 网络虚假宣传行为,直播营销、营造话题比如欧莱雅面膜事件等,可考材料题,如何认定网络虚假宣传行为,可以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虚假宣传知识点和《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第21条(上文)。

●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认定,可以结合《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第13条(上文)。

01.热点内容|Content

● 媒体暗访华莱士一家门店的后厨,发现了一些触目惊心的现象。据暗访视频,华莱士后厨工作人员未戴口罩制作炸鸡、汉堡;鸡块掉在干地面上,直接捡起放回去;掉在湿地面上,捡起来重新炸。


02.考点预测|Forecast

● 消费者权益保护,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消费者可以通过求偿权来获得补偿。

● 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华莱士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具有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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