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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作为法人的相邻属概念

2023-07-11 03:15 作者:oldducking  | 我要投稿

在公法上,团体的概念使用至今,而在《德国民法典》和民法教义中,团体的概念则被社团所取代。[插图]考虑到《德国民法典》中的法人不仅可以建立在社团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基金会的基础上,仅以社团(团体)作为法人的属概念,就是不够的。就我国社会生活实际而言,政治生活中的“人民团体”与社会生活中的“社会团体”,两者差异较大,并且与德国有着浓郁的社团文化不同,我国民众参与社团的积极性和实践均较为有限,无法对社团或团体形成较为直接的感受与认识,不宜将“团体”假定为一个已知的概念。最后,就德文中的“Gemeinschaft”和“Gesellschaft”而言,斐迪南·滕尼斯所著《共同体与社会》一书的中文译本,将两者分别译为“共同体”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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