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与调查组织资质现在标准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新办丙级,丙级升级全内容。
乙级防治组织 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取得丙级资质后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 年以上;
——具有 3 年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 2 名,其中林 业高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1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7 人,且高 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2 人;
——具备电脑、照相机、生物显微镜、解剖镜、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 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 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30 hm2/天的作业能力;
——近2年以来,平均每年承担并较好地完成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1 项以上,有一定的区域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3.2.3 丙级防治组织DB44/T 1919—2016 3
丙级防治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具有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历的林业中级技术人员 1 名以上;
——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 5 名以上,其中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不少于 1 名; ——具备电脑、照相机、手持全球定位仪、除治作业器械、防治作业车辆等林业有害生物调查、 监测、取样和防治的技术装备,并具有防治松材线虫病、薇甘菊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不低于 10 hm2/天的作业能力。
4 资质认定
4.1 认定机构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
4.2 申请 资质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向其组织注册地所在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递交申报材料,由 其对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相符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由资质申请单位向资质认 定机构递交申报材料。 资质申请单位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认定申请表(详见附录 A)2 份,其中 1 份由出具初审意见的当地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备案存档;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资质认定申请书;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已取得丙(乙)级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经营管理负责人的聘任文件或聘书以及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 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负责人呈报表(详见附录 B),防治技术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文件或聘 书原件以及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法人代表、经营管理、防治技术和财务负责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及其他防治技术人员等有 关工作人员明细表(详见附录 C);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及其他防治技术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岗位资格证等有关证明、证 件的复印件;
——提供本单位骨干人员的社保证明,其中申报甲、乙级资质的防治组织应提供经营管理、防治技 术和财务负责人、高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的社保证明;申报丙级资质的防治组织应提供防治 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的社保证明;
——有关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 ——现有的主要技术装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等;
——业绩报告及业绩证明材料等。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林业中级技术职称资格以上的人员担任。
4.3 审核DB44/T 1919—2016 4
资质申请单位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质认定机构主要审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符合资 质条件、工程技术人员是否重复聘用等。必要时,资质认定机构可到申报单位现场查看核实申报材料及 场所。
4.4 认定 资质初次认定从丙级开始。资质认定机构根据材料审核和现场查看核实情况,对符合相关资质认定 条件的防治组织,给予认定相应的资质,并颁发资质证书。 5
资质年审
5.1 机构 发证机构负责年审,持证单位资质年审材料经发证机构审核合格,给予办理年审手续。
5.2 时间 每2年年审1次,持证单位在资质证书年审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到发证机构办理资质证书年审手续。
5.3 材料 持证单位按要求向其组织注册地所在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机构递交年审材料,由其对年 审材料原件、复印件相符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由持证单位向发证机构递交资质 年审材料。申请年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资质年审申请表(详见附录 D)2 份,其中 1 份由出具初审意见的当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 机构备案存档;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防治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有关工作人员明细表(详见附录 C);
——有关工作人员变动情况材料。
——年审期间工作业绩情况总结;
——年审期间工作业绩明细表;
——年审期间工作业绩证明材料等。 持证单位对资质年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4 年审要求 ——持证单位应按时申请年审,在资质证书年审有效期内没有履行年审手续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 效,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从失效之日计算起);
——持证单位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进行年审,经发证机构批准,其年审终止日期可予以延长3个月;
——持证单位在2年内暂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业绩,也应按时履行年审手续,暂可视为年审合格; 若连续4年无工作业绩,则自动降一级直至重新申请认定丙级资质;
——持证单位在年审期间承担的防治项目验收不合格,一律认定年审不合格,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并降一级,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年审或认定(从失效之日计算起);
——持证单位若被发现并查实人员证书造假、虚假聘用、业绩造假、设备造假等,一律取消资质资 格,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从失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