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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采用连续监测技术用于碳排放的计算是否可行?

2021-10-10 06:42 作者:舍得低碳频道  | 我要投稿

问题:


排污单位采用连续监测技术用于碳排放的计算是否可行?


回复:


IPCC鼓励使用连续监测设备(CEMS),而且一些情况下CEMS数据更准确。


欧盟碳交易制度也接受连续监测设备(CEMS),而且也是鼓励使用。


国内的核算规则是国际规则的劣化引用。(与IPCC指南和MRR相比删减了一些内容,但又希望这些不完整的规则能发挥全部作用。)

使用连续监测设备(CEMS)监测温室气体排放在中国仅理论上可行。

实操层面可能发生的情况参考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目前来看,CEMS在实操层面完全不可行。


EU-ETS对于CEMS执行EN 14181和EN 15259的标准(MRR指南第8章),技术要求很成熟。


但是在中国,实操层面的问题看以前和现在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的舞弊案例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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