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无天:男子当街对女子行不轨之事,被拒后竟将女孩一脚踹飞!
真是无法无天了!4月8日,湖南邵阳,一男子当街对女子行不轨之事,遭到女子拒绝后,竟一脚将女子踢飞出去,撞到后面的电动车上。

根据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欲强吻一女子。当他捧住女子的头向其强吻过去时,遭遇女子激烈反抗。在这个过程中,女子不小心抓掉了男子的假发。不知道是因为被扯掉了假发觉得自己受到了侮辱,还是因为强吻女子没得手而心生恨意,男子飞起一脚就将女子踹飞。

女子飞出去后直接撞到身后的一辆电动车上,又重重的摔到地上,动弹不得。踹飞女子后,男子不仅没有立即停手,反而走过去抓住女子头发,继续强吻。

这一幕直接看呆了女子同伴,一时不知所措。令人遗憾的是,周围那么从人看着,竟然没有人上去帮忙。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在这一刻体现得淋漓尽致。
事后,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已将打人男子送派出所了,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有网友说,这男子当街强吻女子不成,还公然打人,实在是太嚣张了。踹飞女子的那一脚,看着都让人心疼,这是下了死手啊。看来唐山打人事件还是没让这些人警醒,法治社会下,还能这么明目张胆,公然践踏法律,必须得严惩。
那么,该男子会怎么处理呢?
有网友认为,如果女子受伤未达到轻伤,则应该是一般的治安事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最多也就是治安拘留10天。如果是达到轻伤,则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最多也就三年刑期。
其实在我看来,这两种处罚都不够准确。男子殴打女子的起因是强吻女子不成,遇到反抗后将女子踹飞。在女子倒地受伤之际仍然上去强吻女子,这个性质就比较恶劣了。
首先,男子犯罪的结果或者说动机是强吻女子,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而其采用的手段是暴力殴打,使用了强制手段。那么这种违法行为定性为强制猥亵更为合适。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该事件是发生在公共场所,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如果该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5年的刑期。
有网友说,这种光天化日之下,调戏良家妇女,殴打他人的人渣,给多少钱都不能和解,必须重判,大家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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