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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财经大学税收学考博参考书、考博真题、考博经验

2020-12-15 10:31 作者:大喜考研  | 我要投稿

一 学院简介

财政税务学院是中央财经大学最早设置的院系之一,依托1949年中央税务学校的税政专业、1951年成立的中央财政学院财政系、税务系而逐渐发展起来。2016年学校在原财政学院和税务学院的基础上组建财政税务学院,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内最早的财政税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拥有财政学国家级教学团队,学院发展所依托的财政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我院。学院是国家财经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单位,是全国税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家试点单位之一,是教育部首批面向全国招生的税务专业硕士项目重点单位,是全国最早获批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点之一。学院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

学科专业

本科专业(方向):财政学、资产评估、税收学、税收学(税务师方向)、税收学(国际税收方向)

硕士点:财政学、税收学、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税务(专业学位)

博士点:财政学、税收学

二 专业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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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师资简介

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0人,其中教授25人,副教授17人,讲师1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9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超过60%的教师具有海外留学或访学经历;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7人,多位教师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跨世纪学科带头人,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等称号。学院还聘请了数十位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及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院结构呈现多元化特点,教师分别来自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厦门大学、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财政部科学研究院、新加坡国立大学、日本冈山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等近20所著名学府及研究机构。

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必须具备下列学位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

(2)国内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于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二)特别要求

1、统考考生须符合基本条件。

2、申请考核考生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报考专业提出的学术标准。

3、硕博连读生须符合基本条件第2项,且为中央财经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

(三)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报名时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2、在港澳台地区或境外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须在统考复试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个人硕士学位认证书。

3、骨干计划考生须在报名时须获得考生所属省份教育厅(局、委)审批通过的“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对口支援计划考生仅能报考经教育部审批通过的“对口支援计划招生计划申请表”上列示的专业。

5、思政骨干计划考生须在报名时获得考生所属省份教育厅(局、委)审批通过的“思政骨干计划报考资格审批表”。

四、初试

统考初试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拟定于2020年3月21日在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举行。第二阶段与复试同时进行。

统考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初试科目为外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第一阶段笔试科目为外语和业务课一,第二阶段为业务课二。每科考

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复试

统考初试第一阶段成绩公布后,学校根据招生规模和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初试第二阶段和复试的成绩要求,确定复试名单。

六、参考书目

2001经济学基础

3014税收学

七、知识点

2.什么是社会保障?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社会保障?(重点)

(1)含义: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为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

(2)构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优抚,社会福利等。

(3)首要原则:基本社会保障的标准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4)资金来源:用人单位和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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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实施机制: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建立社会化的科学管理体制。

A.健全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制度、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和商业保险等。

B.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将广大农民纳入到社会安全网中。具体措施有:在全国普遍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

C.建立和完善再就业保障制度。一是国有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二是对失业救济金的发放实行累退制,鼓励失业者再就业;三是必须从失业救济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失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介绍费用,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创造基 本的条件。

D.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管理。主要措施有:明确责任,各行其责;实现多元化筹资,做实养老金,缓解资金的短缺的状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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