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散文网 会员登陆 & 注册

【异想世界】《天能管理局》第一季(第18集:意外的停留者)

2021-12-25 12:28 作者:阿澈和李暖  | 我要投稿

凌晨的深夜,医院也格外安静。小八从医院大楼里出来,花园里除了路灯还在亮着以外,就再没有其他什么人的身影。

小八走下阶梯,正准备回去。

忽然一个男人迎面来到他的面前。

“小八。”

周子溱喘着粗气,睁着一双圆瞪的眼睛盯着他看,“你怎么会在这里?”

小八同样惊恐地看着面前的男人,虽然他看起来有些狼狈,但还是能认得出他就是周子溱。


(以下是来自另一个平行宇宙的周子溱内心的独白)

我叫周子溱,来自另一个平行宇宙,为什么说是另一个,也许是因为现在我所处的这个宇宙也只是众多平行宇宙当中的其中一个吧。

在我的平行宇宙里没有R部,我没有经历过培格港事件。我们天能管理局的局长是甘大铖,在他顺利晋升之后,我成为了A部二科的组长。我的组员一共有十三个,小八是其中之一,他照入职的时间来算,是第八个,所以我管他叫小八。局里的人也经常这么叫他。

就在刚才,我正在执行一个追击任务,目标人物是森火组织的成员,代号枫。他在其他成员的协助下从D部的囚禁室里逃出,好在我们已经在他身上安装了追踪装置,没有D部专用的解除装置,是谁也不能把追踪器取下来的,他也不例外。我一路照着信号的提示追击,跟着他来到地铁途径的一座高架桥上。

那天晚上地铁开的很快,列车的周围缠绕着紫黄色的电流。我看着枫站在轨道旁边放慢脚步,我担心他会趁列车过来之前跳到对面,所以我扑了上去。

但是我们两个人都摔进了铁轨里。正好列车经过,我听到耳边响起一个熟悉的音乐。然后我们两个一起穿越到了这里,另一个和我之前所在的城市一样但又不一样的地方。

穿越之后我们就被分开了,但枫一定也还在这座城市里。他身上的追踪器在这座城市没有信号,我无法定位他的位置。

但是那天晚上,我站在大楼的天台顶上。看到救护车从脚下匆忙经过,好像是在不远处发生了车祸。我去到事故现场,枫并不在那里。所以我去了医院。

当我走进这家医院的时候,我看到了我的组员小八。


(以下是周子溱所处的平行宇宙里的小八内心的独白)

我叫小八,这不是我的名字,但是他们都这么叫我。

那天晚上我走出市医院大楼的时候碰到一个人,他叫周子溱,来自另一个平行宇宙。关于他的事我是后来才弄明白的。

原来在他的宇宙里,我是他的组员。那个宇宙里的小八在执行一次任务的时候错把他转和森火组织成员枫一起转移到了这个宇宙里。我了解清楚事情的经过以后,决定帮助这个回去,但是在哪之前,我需要先和他的组员小八取得联系。

就在几个月前,我从我的线人那里得到消息,森火组织派出桡来K市,目的是为了带走一个人。具体是谁,我的线人还没有权限知道。这个计划一直在秘密进行,我也不能有太大动静。这次他们攻击甘霖,目的是为了拿走他手里的一样东西。目前这件事在天能管理局当中也只有我一个人清楚内情。

虽然我做好了完全的准备,还是牵连了周组长。听说他的大脑有轻微的脑震荡,所以我打算让他暂时休养。具体怎么做还没想好,但是碰巧撞上从另一个平行宇宙里来的停留者,我打算利用这个机会,让他暂时代替周组长在K市里活动。

我和他达成了交易,我会用我的能力尽力与另一个宇宙的“我”联系。在这期间他会暂时利用“R部的周子溱”这个身份来活动。

在他“正式回归”的那一天,天能管理局的成员们都以为一场车祸让他突然变了个人,不仅剪短了头发,还变回了五年前的样子。特别是他的两个老朋友姜淮和徐初,和他打交道的次数变得不少。但幸好他们两人没发现什么异样。

R部的组员是不识得他以前的样子的,我想他们的感觉应该和我一样,唯一的区别是我知道他并不是我们平时所认识的那个周子溱。面前的这个“假周子溱”虽然换了个人,但是性格和脾气却不变。他利用R部组长这个身份,迅速调用自己的组员来寻找他的目标,才不到一天的时间,人就闫夜博找到。

但是我听说这个人并不简单,最后是逼得白桐出手,枫才被带回来的。

那次任务之后,他一直和我称赞白桐,他说在他的世界里并没有白桐这号人物,也没见过R部的其他组员。这或许就是蝴蝶效应下的连锁反应,一个细微的改变都会导致身边出现的人会有巨大差异的结果吧。

至少在我看来,他和我认识的周组长并不相同,他们或多或少会有相似的经历,但是对于部分过往,甚至性格的变化都并不相同,这就是为什么眼前这个人会给我更为亲切的感觉。他像一个温暖的前辈,虽然眼里有伤,但仍能看见光明。

我联系“小八”的时间花费的有些长,不知不觉就过去四个星期的时间。他也渐渐有些失望了,眼里没有之前那样满是期待的光彩。这段时间我不太敢见他,毕竟他很有可能会一直停留在这里。

所以我打算依靠C部研发组的装置来扩大我的搜索圈。接下来两天我会和外面暂时失去联系,再出现的,应该会带来好消息。

【异想世界】《天能管理局》第一季(第18集:意外的停留者)的评论 (共 条)

分享到微博请遵守国家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