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倡议:“集体宿舍”绝不应该成为进入工益小组决策层的基本要求
“集体宿舍”的本质是为了尽可能地减轻劳动者在居住需求上的经济负担;例如,当有一批劳动者在某一固定区域务工,那么一个合租房便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集体的通勤和生活费用,这个策略本身也非常适合于不同工作作息或工种间劳动者的日常生活中的通力合作。
然而,“集体宿舍”这一策略并不应该成为进入工益小组决策层的基本条件:首先,集体宿舍并不是一个稀奇的东西,同技术工种的集体宿舍本就是企业管理的基操,它并无任何意义上天然的进步性,并不是说生活在一起就可以必然地促成劳动者间的合作意识;其次,工益小组不是某种政治组织,它无权以“逐出决策层”来“胁迫”其成员强行加入这个合租经济共同体之中。
形式上对于“集体宿舍”的强硬要求不过是一种强迫症和偷窥癖的表现;它也不会是任何意义上的对抗原子化的策略,因为如果“原子化”的问题是可以仅仅通过住在一起处理生活问题就解决的话,那恐怕所有工益小组都应该回归向他们的原生家庭之中,恐怕最进步的建筑结构也不再会是什么现代主义建筑而是前现代的最具宗族特色的福建土楼——这显然是荒谬至极的。这种所谓的“对原子化的反抗”究竟还是以一个排外的集体空间为中心结构权力的,因而这最多只能是一种外在的联合,一种从“原子化”到“分子化”的反复。
我以个人名义建议各工益小组成员抵制这种具有强制意味的“集体宿舍”要求,这是为了防止某些——1.以工益为名义“胁迫”其他劳动者帮其分担房租的家伙;2.在不尊重个人隐私的同时尊重其权力小团体之隐私的家伙;3.以消解“原子化”为名却对成为那个全视大他者抱有幻想的家伙——阻碍工益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损害工益活动的声誉。
“住在一起”不过是最“梭哈”的“求生策略”,内在的联合应该是一种默契的联合,而构建一个工益“物联网”是我们小组现阶段在探索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