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晓岚也曾买到“假货”,古代是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每年315,都有人感慨古代的好,民风淳朴,一片祥和,产品天然无公害,肯定没有科技与狠活,如果你真这样想,就太天真了。
古人也有假货烦恼
产品质量问题一直都存在,只不过不同的时代,存在的方式不一样罢了。
周密《武林旧事》曾讲到:“有卖买物货,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谓之白日贼”。
大概意思,就是用假货冒充真货,比如用纸做的衣服代替真衣服,用铜铅代替黄金,用普通的木头代替檀香,如此种种,数不胜数。

清朝才子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中,也提及自己买到“假货”的事情。
一是买罗小华墨,回家之后才发现是泥做的,纪晓岚称,“漆匣黯敝,真旧物也”。
还有一件事,是纪晓岚买蜡烛,回去之后才发现也是泥做的,外面涂了一层羊脂,真假难辨。
同样的事,纪晓岚身边的人也没能幸免,纪晓岚的从兄万周,有一天晚上买到了泥做的烤鸭,除了鸭骨架,其它都是泥做的,糊上纸染成烤鸭的颜色,涂上油,晚上买很容易踩坑。
这些我们感到匪夷所思的假货,就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觉得没有“科技与狠活”的年代。
所以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自古以来就存在,只是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的“科技与狠活”比古代高了一个段位,让很多人中招了都发现不了。

古代是怎么打假的?
我国的第一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现在周朝。
周朝的《礼记·王制》记载:“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指为出军赋的车乘)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
“粥”在古汉语中有“卖”的意思,这句话的意思是商品质量、数量、品质不过关,就不能自市面上出售。
看到这有人会想,古代的食品方面总是安全的吧,还真不一定。
唐朝《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
这里面详细介绍了如果销售腐坏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物,导致消费者的健康受到损害,会对不良商家进行相应的处罚。
《唐律疏议》之后,各个朝代都有响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15,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开启了全球人民一起打假的时代。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1987年,中国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
1991年3月15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晚会正式直播。
从此,消费者权益日出现在越来越多人的视野中。
多年以来,315曝光了很多不良商家,同时也萌生出了一些从消费者利益出发的诚信企业和品牌。

做为“中国3.15诚信品牌”,酒茶香始终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用心聆听每一位客户的需求,严格把控质量,坚守产品品质,坚持诚信经营,为消费者的权益保驾护航。
酒茶香认为,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诚信是缔造品牌的基石,也是经营成功的关键。
以后,酒茶香将心怀使命,秉承初心,坚定不移的走在诚信经营的道路上,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产品,打造更具幸福感的消费环境,让人们的生活有品质,生命有质量,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

